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幽篁 发表于 2008-11-29 9:40:00

近日我国创意出台《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并把“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按照新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专家把网络成瘾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和网络交易成瘾5类。网络成瘾的五大症状为: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它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根据《标准》,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天非工作原因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我不关心所谓专家对“网络成瘾”的定义有多愚蠢,我担心的是对“网络成瘾”分类中可能存在的陷阱。

在“网络成瘾”的5个类型中,“网络游戏成瘾”、“网络交易成瘾”、网络色情成瘾和网络关系成瘾都无需担心,都可以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发展。 “网络游戏成瘾”、“网络交易成瘾”犯病人数太多,如果没有金钱支撑想坚持“成瘾”也不容易。如果有人买单,我就热切希望患上“网络交易成瘾”。这两种“瘾”如果要强制治疗,就是治疗场地够,游戏开发商、易趣、淘宝、百度等也不乐意,会出手解决这些个问题。后2类的影响远不如现实社会的“性贿赂”和官员二奶问题或官员乱摸问题影响恶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要干涉还不容易。

问题最大的是“网络信息成瘾”。信息社会汲取更多信息是正常现象。收集信息成瘾是病态,那么“灌输”信息成瘾算不算谋杀?如果说关注网络信息会成瘾,那么“网络信息成瘾”还得再细分为“因公网络信息成瘾”、“因私网络信息成瘾”和“假公济私网络信息成瘾”。其中,“因公网络信息成瘾”可视作“工伤”处理,而“假公济私网络信息成瘾”处理参照“假公济私”行为。遍布全国的“信息办”将成为中国最大官办民间精神病组织。听着可笑吧?

所以,我怀疑“网络信息成瘾”会不会是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陷阱,如把喜欢说些政府不爱听话的人当精神病送去强迫治疗。如果真这样,后果就非常恐怖。打压异议不需要动用法律,而是冠以精神病的头衔,治疗费还得受害者承担。所以,如果出台了《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还应该出台如何防止医生“误诊”的处理办法,至少病人有权拒绝治疗。

希望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待“网络信息成瘾”。同时,希望政府不要“别有用心”地夸大网络的负面影响,大家都不傻。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诚为书园发表评论于2008-11-29 13:00:54
诚为书园
以前已经把上访成瘾的关进精神病院!
现在又要把上网成瘾的关进精神病院?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天哪,有把上访者关精神病院,我还不知道呢。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66(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30 5:59:12
66(游客)咋不出台一个“当官成瘾诊断标准”?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分类为:抢权成瘾、贪污成瘾、调戏MM成瘾……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ysjh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30 16:30:02
ysjhd(游客)估计是你想的多了,不过想法挺好,适合写小说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是啊,曾有某杨姓死刑犯妈妈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小说情节。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y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30 23:19:16
yx(游客)天内~受教~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t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1 4:07:18
ty(游客)每天吃饭3餐也是成瘾吧
恩啊 哈哈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吃三餐不算成瘾,但吃三餐用的时间超过6小时,才算成瘾。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廣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8 14:39:46
廣海(游客)喒們天朝到處都是陷阱~=3=
我想我之所以喜歡這裏最大的原因是除暸審美關相近外,價值觀點也很相近…………TAT真是不容易啊。。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谢谢。弄了几年网站一直很烦我党对网络的管理。不过,如果不是党的严管,我玩几年肯定没兴趣再玩了。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诚为书园(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10 17:38:25
诚为书园(游客)据说所有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都不会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患者,因此从理论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只是我们自己不知道或不承认而已。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谎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31 22:45:33
谎言(游客)谎言无处不在,无人不说,是这人类社会的一部分,请淡然看待一切谎言!
人类社会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是一致的,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哪一部分道德就比其它部分高尚,所以任何一个的社会组成部分说谎骗人,请千万别感觉到有任何的不理解以至于很是愤慨,请过好自己的生活
以下为幽篁的回复:
谢谢。了解自己的生存处境,才能生活得更好。新年快乐。
 

 

Re:愿“网络成瘾”不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陷阱
蘑菇豆丁发表评论于2009-1-4 11:02:11
蘑菇豆丁近日我国创意出台《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并把“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根据《标准》,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天非工作原因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

天哪 岂止6h 岂止三个月~~我…… 难道我我我……是神经病患者~~难道我周围都是神经病患者?大部分80后都是神经病患者?
出台这政策的才是神经病患者,他全家才是神经病患者吧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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