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16 20:21:00 | By: 云栈洞主人 ]
 

云栈洞主人原创

今天,凯迪社区猫眼看人栏目贴出一则新闻,说一对母女外出,想走近路,穿越隔壁小区,出去之前跟隔壁小区保安打好招呼了,等回来的时候保安因为她们没有通行证拒绝她们,她们于是强行进入,结果被“20多名小区居民追打了50米远,她全身有十余处伤痕,孩子被抓伤了后背和肩膀”。

这样的消息让一些富有“正义感”的网友义愤填膺,有人说“哪个官员要进小区,保安和局面敢拦吗?开宝马的要进小区,敢拦吗?”还有人责问“不敬鬼神就无所畏惧,不知礼教就寡廉鲜耻,无法治约束就贪赃枉法,这不就是今天中国人的社会吗?”有人大骂:“禽兽不如!”甚至有人叫嚷着“平了这小区”以发泄对打人者的愤恨,以表达对这对母女的同情。然而,这对母女值得同情么?

我们知道,小区是业主的小区,虽然小区对业主来说是公共场所,对于非小区人员来说,就不是公共场所。没听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么?这样,业主在小区门口拦你,这是业主的权利,业主让“一个官员或者开宝马的人”进,也是业主的权利。也就是业主在这件事情上“欺软怕硬”是业主的权利。在你的家门口,你可以让一条狗进,也可以拒绝一个人。这个被拒绝的人不应该以“狗都不如”的耻辱感来指责你,因为这是你的权利,你拒绝这个人和接纳一条狗都是你的权利,你接纳狗与被拒绝者无关,并没有损害被拒绝者的正当权利。有人说,现在的小区面对“官员或者开宝马的人”不敢拦阻,小区是“欺软怕硬”。其实,这敢不敢,拦不拦,也是小区业主的权利,与现在被拦的母女无关。严格讲起来,“欺软怕硬”中的“欺”字也误导读者,如果小区业主在大众公共场所,如大街上,拦着这对母女殴打,这自然是“欺”,可现在这个情况却是母女侵犯业主行为。

有人又说了,打人总不对吧?何况还打了孩子?母女是弱势者啊!听说在美国,私闯民宅可以当场击毙的。当然,并不是要求所有遭受入侵者都必须当场击毙入侵者,但遭受入侵者是有这个权利的。弱势者并不能凭借弱势这块招牌胡作非为。可惜我们有这样假弱势之名行侵害他人权利之实的传统。比如梁山“好汉”之类的“劫富济贫”,人家合法致富,你凭什么去劫?这样的抢劫犯居然成了整个民族的偶像加以崇拜,这是一种权利义务意识的缺失。谚云:“一家保暖千家怨”,我们的传统习惯于恶性竞争,宁可大家穷,宁可大家平庸,也不容许个性张扬,坚决“枪打出头鸟”。于是历史上一些暴动,如黄巾啊太平天国啊之类土匪行径被当成“推进历史进步”了。于是有人说:“有一回哥老会抢了我家,我说,抢得好,人家没有嘛”。这样一个不崇拜强者的社会,只能是一个集体封闭自守的,没有生气活力的,时不时产生一些暴动来自疟的社会。相反,美国强调权利义务关系,追求个性解放,崇拜强者,鼓励向强者学习,“打不过他就加入他”,这很务实与理性。

有人又说了,当初保安是同意过母女进入小区的。这样,母女就有权利进入小区。请注意啊,保安是业主雇用的,为业主服务的,必须服从业主的意愿。保安不是资产所有者。一个小区的保安,类似一个国家的政府(靠你我纳税人的税金养活的)和执政党(不应该靠你我纳税人的税金养活,应该靠捐款养活的),是服务者,不应反客为主啊。有人又说了,“你对政府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不满,可以去申诉,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自己是没有权力用强制手段迫使第三人服从自己意志的。”这是不对的,因为保安当初的决定违规,这时候业主发现了保安的违规操作,指出了保安的问题,那保安必须修正自己的错误,事实上,从新闻报道得知,等母女回来的时候,保安在业主的要求下已经改变了原有决定了。至于业主是否将你口中的“强制权力”完全转让给了保安,这有待律师来回答。如果像顶楼那样,保安根据业主的指责而修正了决定,这时候母女凭借保安原先作出的非法决定,而强制进入,以保安一人之力,不足以抵抗母女的非法入侵,这时候业主有没有权利协助自己的保安,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文革中,那些很穷的人,所谓“根正苗红”,就乱来了,因为他们的穷就可以乱来,就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样的思维在现今中国还有一定的市场,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这样的社会,民众不断得侵害他人权利,并以为当然,这样的民众产生出的官僚能在乎民众的个人利益吗?官僚能不反过来侵害养活自己的纳税人的利益以牟己利吗?

 
 
 
Re: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17 18:12:35 | By: 云栈洞主人 ]
 
云栈洞主人1。不能简单说打人是不对的,在自卫的情况下,打人就是对的。

2。母女在进入小区前遭到过保安的明确拒绝,也在遭到拒绝前恳求通过,她们是知道通行证制度的,是知法犯法。

3。在遭到拒绝进入后,母女却进入了小区,这里,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她们强行进入,以当初保安曾经违规答应过的事实作为她们违法的依据。

总之,这是一起侵犯业主合法权利的案件。不管作出这样的违法事实者是否名义上打有“弱势”“弱者”之类的旗号,法律事实是她们违反了小区规定和不顾保安的合法劝阻,强行进入小区,造成业主生活环境受影响,业主合合法权利受伤害。 另外不要搞道德崇拜,要仔细分析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普遍缺乏物权意识,以及畸形放大的道德传统,使得这个问题成为问题。其实,从法律角度,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母女知法犯法,侵害了业主合法权利。
 
 
 
Re: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20 9:28:42 | By: lwlwkwk(游客) ]
 
lwlwkwk(游客)

你们与在四周撒上尿,标记巢穴范围的禽兽有何区别呢?哎还不如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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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23 8:35:33 | By: 8BYY(游客) ]
 
8BYY(游客)
以下引用lwlwkwk(游客)在2006-7-20 9:28:42发表的评论:

你们与在四周撒上尿,标记巢穴范围的禽兽有何区别呢?哎还不如它们呢!!!!!!!!!!!!!!!!!!!!!!


能告诉我你家在那里么,有空我过来玩玩,钥匙你就放门口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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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26 13:29:31 | By: 大山(游客) ]
 
大山(游客)不管怎么说,气急败坏,打的还是女人,不是好事;要看当时的现场,是否母女先骂人,但只要制止就行了;何必惹这么大动静;为何充满愤怒甚至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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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不值得同情的被打母女
[ 2006-7-29 12:44:58 | By: 云栈洞主人 ]
 
云栈洞主人
以下引用大山(游客)在2006-7-26 13:29:31发表的评论:

不管怎么说,气急败坏,打的还是女人,不是好事;要看当时的现场,是否母女先骂人,但只要制止就行了;何必惹这么大动静;为何充满愤怒甚至仇恨;

请再看看《母女被打事件凸现三类网络暴民》一文,里面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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