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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揪心的公交安全
邹啸鸣 发表于 2009-7-10 6:52:00
 

邹啸鸣

  7月2日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我关注的,不是“什么人”导致的这场灾祸,而是“什么机制”导致这场灾祸。我关注案件告破的“解释力”。它必须证据链条清晰,逻辑链条完整。这种解释力还要达到一个目的,就是要能方便人们顺藤摸瓜,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目前警方的解释就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对张云良“吃喝嫖赌”的道德谴责上去了。这样,质疑的焦点就被转移了。但是,无论我们如何义愤填膺地谴责“外因”,都不能回避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上的“内因”。

  我用“公交车燃烧”在GOOGLE上搜索发现: 5月27日邯郸公交车自燃无人受伤; 6月13日深圳公交车发生燃烧; 6月15日平阳县成功处置一起公交车自燃事件; 6月25日,天津662路公交行驶途中发生自燃; 6月26日浙江舟山一公交车自燃;6月26日贵阳市一公交车燃烧……这些都是“谁”倒汽油惹的祸?
  成都公交车燃烧归罪于“倒汽油”,是无法解释车门打不开的;而车门打不开,才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车上乘客实在太拥挤,毫无活动空间。那辆车实际上承载有110多人,这超过了一节火车车厢所规定乘客数量。原因之三是救命锤根本就没被用上,即使照片“证实”车上当时有车载救命锤。
  看来,公交车的燃烧问题,仅仅怪罪罪犯纵火,难以解释为何只有成都公交的燃烧导致了大规模死伤。而公交车燃烧问题不解决,公民乘车安全就缺乏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蓄电池、控制器、缓速器等零部件布置不当、电路布置混乱和电路布置形式等原因是导致车辆自燃的重要原因,而不当的电路布置形式更是导致车辆自燃的罪魁祸首。安凯客车公司对此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采用双线制电路可以显著降低公交车自燃几率。

  深究下去,除了技术上升级以外,就是制度上必须升级。这包括法律制度和公交营运管理制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可是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规定,公交车核载标准为0.12平方米/人。也就是说:每平米可以站8个人都“不违规”。这个“规定”客观上形成了两个结果:一个是公交车在不发生燃烧事故时,公交公司在票价既定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另一个是公交车在出现燃烧事故时,烧死烧伤乘客也成规模化了。

  因此,我的看法是:公交车必须获得和其他车辆一样的法律待遇:决不允许超载。这个法律待遇实际上就是公交车乘客生命的保障线。为此,公交公司必须成倍加大公交车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管理制度很奇怪,一边无视乘客像肉饼一般挤进公交车的事实和危险,另一方面却又努力打击“黑车”。你公交车供给严重不足,却又严厉打击自发增加供给、减缓民众出行压力的“私交车”,这是罔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混乱逻辑。这么多城市都发生了公交车燃烧事故,各管理部门,也该为老百姓的公交安全 “揪心”一回吧。

 

 
  • 标签:公交 安全 成都 张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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