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汹涌的“文化大革命”迅速将矛头瞄准了党内第二号人物刘少奇,他和夫人王光美开始遭揪斗。一次批判大会上,堂堂的共和国主席,被红卫兵勒令佝腰俯首,坐“喷气式”,连鞋子都掉了。回到办公室,他愤不可遏,从怀里抽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国家主席的话固然令人肃容,不无辛酸。但当年一位大学生曾私下对此提出质问:
“宪法?!他刘少奇10年前坚请毛主席反右时,想到过宪法吗?章乃器顶着宪法游行,要求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却被关押了几天,那时他刘少奇想到过宪法吗?现在轮到自己头上了,他才想到了宪法--太晚了!”(《我们那一代人的事》徐友渔编)
确实太晚了。他掏出的武器太柔弱、太天真、太不中用了。在红卫兵小将们眼里,所谓的“宪法”“公民权利”“生命尊严”简直就像纸牛纸马般空洞荒诞、不堪一击。他们从未被告知那些东西是神圣和权威的,他们的记忆库里压根儿就找不着它们,其心中盛放的只有伟大的阶级斗争、伟大领袖的谆谆教导和语录圣旨……
一个国家主席突然急急申请起了“公民”资格,突然在人群中苦苦呼唤起了“公民意识”来,为什么?效果如何呢?
那一刹,他或许猛然意识到正是这种亿人之上的政治高位害了自己,他是那么急于将自己下放并恢复到和对方“平等”的位置上去--可,毕竟太迟了!即使打手们承认你也是“公民”,但“公民”又能怎样呢?宪法里那些镜中月水中花般的“权利”又能怎样呢?谁真正相信和尊重她的价值与威力?谁切身实践过她?谁有过操作“宪法”的实际经验?谎花是只吐蕊而不结果的。当年在马寅初、梁漱溟、张东荪、储安平、“章罗联盟”、“胡风集团”、右派分子身上统统不顶用的东西--在今天的共和国主席身上同样不顶用!
曾经在别人那儿放弃的又如何能在自个这边找回来?他一厢情愿地捡起了一度被自己忽略的利器,可这道利器在偌大华夏却寻不见一个载体,意识上不见一个知音。怪谁呢?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作为共和国主席,建国以来,他向自己的子民普及过“宪法高于政治”“法大于权”“要法治不要人治”的朴素理念吗?二百年前的康德、伏尔泰们早就表达过:“一个人只需要服从法律,而不是服从任何人--那他就是自由的!”这样的自由有谁赋予过中国老百姓?这样的信息在哪本文件或“语录”里诠释过?刘少奇此前的表现恰恰证明了他对个体权益从属阶级目标、宪法价值让位于政治方略的默许和认同--至少客观上没采取有效的抵抗或校正(而刘恰恰是当时党内唯一有条件力行于此的人)。没有储蓄,从何提取?从未真正普及过公民意识,哪来健正的公民社会?现在,轮到群众不吃这一套了,轮到自己的人民不承认“自由”和“权利”了,因为他们从来就是被教育要“服从领袖”“服从语录”“服从路线”,而对诸如“服从法律比服从个人更重要”这样的胡言乱语--却闻所未闻……他们不理解这位刘主席在唠叨什么,只会觉得自个的耳朵听错了,觉得该走资派脑子有毛病,在痴人说梦……
一个普普通通的宪政常识突然变得多么奢侈、可疑!一句震聋发聩的跫音在整个中国大地上竟激不起丝毫回声!它遭遇的是怎样缺乏弹性的墙壁,怎样麻木的群众汪洋和失聪的耳鼓!
难道堂堂共和国主席连自己的国情都不了解了吗?
在这一点上,刘少奇的悲愤控诉显然过于“情绪”化了,犹如对牛弹琴,太一厢情愿。倒是同为难友的陈毅元帅,危急时刻顿开茅塞,他对红卫兵布道的不是什么“宪法”“公民”“人权”之类的舶来语,而是地地道道的“革命国粹”:“毛主席说,‘陈毅是个好同志!’”……小将们果然傻眼了,惶恐不知所措。在“脑筋急转弯”方面,身经百战的元帅显然比知识分子主席更高明,比老友更熟谙“国情”,更清楚在中国什么是真正的权威。
刘少奇的切肤之痛所隐含的无疑是整个民族的巨大内伤。一个“全能政治”“神话人格”“威权意志”流觞的时代,同样也是“个体价值”、“生命尊严”、“宪法权利”遭践踏遭放逐的时代。当宪法和法律之尊严像手纸一样被彻底撕破之时,“人”的颜面也就保不住了。
按理说,在一个国家里,知识分子群落须为人权理性资源最坚实最可靠的载体,也是维护自由理念和法治思想最忠实的力量。像1898年左拉的《我控诉》,像1929年胡适与罗隆基们的《人权论集》、杨杏佛们的“民权保障同盟”等等,都是很好的例子。但要做到这点,必须援一前提:即这些知识者必须乃不依不挠的自由知识分子,必须是具有强大公民意识和独立理性品格的现代觉悟者。而中国历史赐给我们的大多不是这类自由性质的知识者,要么“学而优则仕”的御用词客,要么政治牧鞭下匍匐的犬儒部落,除了“帮忙”即“帮闲”……随着自诩“马克思加秦始皇”的毛泽东意志神话一澄天下,刚刚伊始的中国自由知识分子历史便寿终正寝了。
自“反右”到“文革”的几十年,既是“人治”取代“法治”、“语录”压倒“民主”、“个人权威”淘汰“集体领导”的过程,又是中国知识分子空前规模地“脱胎换骨”、丧失尊严的屈辱史。在这座接受“改造”和“再教育”的弱势部落中,自贬自损最厉害、领袖崇拜最动情、个体价值流失最惨的--无疑当属那位级别最高的知识代表--郭沫若先生。
1966年4月28日,《光明日报》在《向工农兵群众学习,为工农兵群众服务》的大标题下,转引了郭先生不久前在人大常委会上的一段沉痛表白:“……几十年来,一直拿着笔杆子在写东西,也翻译了一些东西。按字数来讲,恐怕有几百万字了。但是,拿今天的标准来看,我以前所写的东西,严格地说,应该全部把它烧掉,没有一点价值……我自己就是没有把毛主席思想学好,没有把自己改造好。我感到很难受……”
若非白纸黑字,谁会轻信这竟出自一位大师级文豪之口呢?如果连当年的《凤凰涅槃》都“应该烧掉”的话,莫非惟有“毛主席啊,你是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我们祝愿您万寿无疆/万寿无疆”这样的“诗”才配得上所谓“价”和“值”吗?
1973年,毛泽东对《十批判书》(郭在四十年代的历史著作)刚刚暗露异议,这位八十一岁的老人立即赋诗:“《十批》大错明如火……”《郭沫若传》一书的作者曾打过这样的比方:他成了一只总是高昂着头的“雄鸡”,由于形成了条件反射,只要一见到“太阳”,马上引吭高歌,一遍遍地对之颂唱--
难怪阳光是加倍地明亮
机内机外有着两个太阳
(《题毛主席在飞机中工作的摄影》)
在今天我们有两个太阳同时出现
一个在头上,一个是在天安门前
(《歌颂群英大会》)
这还是那位呐喊“我是一条天狗呀/我把日来吞了,我把日来吞了”的《女神》作者吗?人啊人,为什么把自个作贱得如此卑微不堪?究竟什么原因使得一匹骁勇桀傲的“天狗”蜕变成了一只驯良萎缩的“地鸡”?
我们没有太多的理由怀疑郭氏的人格,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他丧失了一个真正知识分子的立场、品质、清醒意识和行为能力,其生命世界里已不存在独立与自由的字眼,而完全被威权时代的政治图腾之烈光给震慑、笼罩住了,像阴魂附体一样,他变成了另一无法自持、不可理喻的“他在”……或许,他开始时亦曾对自身的“异化”存有恐惧和本能的抵御,但很快就说服了自我,令己不再怀疑,并狂热地膜拜上了对方,至死不渝……
在这种销魂的太阳能下,“个人”熔化得无影无踪,“权利”“民主”“自由”“宪法”“生命尊严”……一切理性的正常的元素都被消解了、飘散了,荡然无存。所有个体的生命都陷入瘫痪,都沉浸在欲罢不能的自我牺牲之中。
只有仰望。只有癫狂地仰望,笃诚地神往,迷醉地翘首,幸福地呻吟。
在此周身麻醉状态下,人几乎感觉不到处境的尴尬与可怜,觉不出生命的渺小和悲剧性,相反会浮现一种无私奉献和自崇高的被超渡的皈依幻觉……
愚忠首先是让人深深自卑,然后嫌弃自我,进而追求忘我,最终竟以彻底的无我为荣光,为道德胜利起来。(所谓将有限的“小”融入无限的“大”即属此意)其实这只是“太阳宗教”的胜利,是神话而非人的胜利。
郭沫若甚至在被迫祭牲了亲生骨肉之后,仍未减弱对“太阳”圣像的膜拜--
1968年4月19日,爱子郭世英在农业大学遭造反派绑架,命运难卜。于立群(郭夫人)一再请求丈夫将此事转告周恩来(当晚,郭正好应邀出席总理举行的一个宴会),请之营救。但他硬是咬紧牙关,只字未提。一周后,世英的尸体回到了家中,他被造反派从楼上抛下摔得肝脑涂地……面对妻子的悲愤指责,郭沫若只是沉默,沉默,末了挤出一叹息:“我也是为了祖国好啊。”
可这样的祖国又能好到哪里去呢?!“文革”开始尚不到两年,诗人最疼爱的两个儿子即双双撒手离去--早在郭世英罹难前一年,即1967年春,其弟民英就因不适形势而患精神分裂症自杀。
据记载,从世英遇害那天起,郭沫若经常伏在案头,颤抖着手,用毛笔工工齐齐抄写儿子的日记,整整抄了八大本,直到去世。谁也无法想象老人抄写时的内心充满了怎样的凄凉与难言惨痛,流淌过多少浑浊的恸泪……但有一点可确认,家庭惨变并未动摇他对伟大领袖和“文化大革命”的看法,应该说,当年的那句“我也是为了祖国好啊”确乎其发自肺腑的真言……否则,1976年5月他就不会激动地写下《水调歌头·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十周年》那样的人生大败笔了,否则,他也不会给妻子和剩下的孩子们留下那样的遗嘱:“毛主席的思想比天高,比海深。照毛主席的思想去做,就会少犯错误。”
真正的精神悲剧或许就在这。就在这种“至死不渝”“无私无悔”的殉卒精神和道德神话中。既轰轰烈烈、慨歌高蹈,又鬼使神差、醉生梦死、阿Q胜利法。既暗怀“太阳”底下的自惭形秽,又靠着“热望太阳”“享受光芒”而身披巨大的幸福和喜悦,荣膺心理的优越和意志上的满足。
从一个人,看一个民族;从一宗身世,看一部历史……在很多时候,很多时代,我们不仅习惯了自卑、习惯了割让各种天然权利和尊严,而且还为这自卑找出了许多理由、借口或精神的逃法来。我们的生命和理想被自身的弱点所误引,被更大的社会劣性所欺骗,所猥亵。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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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是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