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网络,在网易、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上都看到这样一个标题《薄熙来驳斥重庆集中打击犯罪为作秀的指责》。这是一个问题标题,问题在于标题中“驳斥”一词语用不当。
前不久,重庆警方以运动方式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治安综合整治,对此舆论有过不同看法,网上也有过相关评论。今天的报道,是重庆地方首长对不同看法的回应。这是报道中的表述:“薄熙来说,对此次集中打击犯罪,广大市民拍手称快,但个别人却酸溜溜地说这是‘作秀’……”。我不知道这是说话者的原话,还是记者的间接引语。但,无论如何,根据这样的内容,在标题制作时用“驳斥”一词,严重不妥。
无论报道中的“个别人”,还是我所看到的网上评论,他们的身份是公民,而且是不拥有政治权力的公民。一个公民,如果不拥有政治权力,那么,它就拥有和政治权力相对应的政治权利。后者的含义具体在这件事情上,就是作为公民的他或她,有评论上述重庆警方此次行动的自由,而且是任意评论的自由——肯定的或否定的。这个自由就表现为一个公民对公共事务发表自己意见的政治权利。
至于报道中的地方政府首长,其身份也是国家公民,但,因为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在对应的意义上,便不再拥有其他公民所拥有的全部政治权利,亦即他要从他的政治权利中减去与他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相对应的部分。比如,批评政府作为或不作为抑或乱作为,如果可以是我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话;那么,权力者因其握有权力则无以拥有也无从拥有。
由于重庆警方是以运动方式搞大规模治安整治,人抓了近万个,刀缴了两万把。这样的大动作,民间有议论不足为怪,有非议亦属正常。在公共领域,有议论总比没议论好,有不同议论更比议论一面倒好。无须多说,这是民主国家中的政治生活通则。换言之,政府有行动的权力,民间则有评论的权利。就此事言,我当时虽然没有发表过评论,但内心还是有看法的。我不赞成这种“严打”方式,至少这不是更法治而是更行政的方式。我甚至认为,这几天你集中处理,做出如此大的动静,与其是功绩,不如是问题。问题在于,平时你是干什么的(法治必须是平时的和随时的)。
现在不妨触及问题。假如我向权力方提出这样的批评,即使因为隔膜,以上我可能有误会,权力是否可以在公共领域中“驳斥”我呢?不,不可以,因为我是权力方。民主体制,权利为权力之母。权利可以指责权力,权力却不可以驳斥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和权力之间的政治哲学(当然专制体制例外)。权力有事权,权利有言权,此乃两种不同的社会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合理分配。再者,权力靠权利的赋税以维持,如果它做事有问题,权利理当指责。面对来自权利的指责,哪怕有偏差,权力能做的,甚至唯一能做的,不是“驳斥”权利,而是对权利进行“解释” ——这是它的义务。概而言,权力的存在本身就是义务性的,相反,权利则是享受权力义务的对象。那么,在什么意义上,权力可以驳斥权利,义务的主体可以驳斥它必须为其尽义务的那个对象呢。
“驳斥”,还是“解释”,看起来是一个语用问题,甚至是词汇问题,相信我不是小题大做,毕竟不同的语词之后有着不同的价值内涵。现在这个标题,无形中倒置了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捉笔者未察(或许权力者亦未察),故有揭示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