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两个报道引起社会的一定关注:一是四川两农民工被疑为甲流,因而在回家的车上被同车人集体表决撵下车,另一是四川一农民因征地补偿问题也是被村民集体表决取消其村民身份。这两个报道都与民主有关,但却让我感到,我们经常会把民主用错地方(以至给民主带来了不良声誉)。当然,我更感到遗憾的是,自《新青年》以来,“德先生”就成了20世纪中国最耀眼的政治明星;但,直到今天,我们对它的理解还是那么隔膜、那么粗糙。
须要指出,这种隔膜和粗糙首先就来自《新青年》。比如,这是1919年元月号的《新青年》:“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一句话却把这么多概念汇在一起,这是民主的乱炖。德先生甫一出场,便出现了知识偏差。除了最后的政治外,其他孔教、礼法、贞节、伦理等俱与民主无关。民主不是万金油,一定要用在自己适用的地方,否则,可能导致民主的滥用。像上述集体投票的两个案例,虽是民主,但却是民主的错置。
民主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的适用对象是而且首先是作为人类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民主的“主”即主权,民主的意思即主权在民。历史上的民主形态有两种,一是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一是由人民以选举的方式推选出自己的代表行使主权。前者是古典民主,后者通常为现代民主。从古典到现代,作为主权的民主,以差额选举为其基本特征、以一人一票多数决为其基本原则,普适于整个世界。尽管有的国家离民主还很远,但它也不敢公然否定民主。因为惟有民主,才能成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
如果说民主从古希腊诞生那天起,就生根在国家政治领域;那么,大约20世纪以来,民主就不安分了,它开始从政治外延,由此也带来一些问题。尤其是有的地区和国家,政治上无民主可言,民主却不规则地反串在日常生活领域,这时德先生出岔子的可能性则更大。
1916年,美国学者杜威发表了这样一个观点:“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形式,它首先是一种共同生活的方式。”后来,该观点应是经由胡适的阐发,便以“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扼要表述传扬开来,这是在政治民主之外的“生活民主”或“社会民主”。我曾经很欣赏这种观点,但现在却不得不对它小心翼翼。在我看来,古希腊正是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不分,方才导致民主对私人生活以及私人权利的侵犯,经典的例子就是苏格拉底因为不信城邦所信的神而被判以鸩刑。现代以来,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社会生活有其更加明显的区分,这大致就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如果说公共领域要民主,私人领域更重要的则是要自由。当民主一旦闯入自由的领地,那么,我们就必须警惕这位不速之客的德先生。
不要忘了,德先生是一位权力者。民主固然首先表现为你我他投票的权利,但这些选票一经汇拢,便摇身一变为权力。它甚至可以反噬举出它的你我他,如果没有给它加以限制的话。应该说,民主最不会出问题的地方就是政治民主,民主国家各级权力的选举尽管是多数决,但多数对少数却无以构成侵犯或直接侵犯。“生活民主”不然,这是它很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因为生活领域中比民主更重要的“自由”,极有可能受到代表多数的德先生的侵犯。这里,自由(freedom)不妨是“弗小姐”(法国佬把它人格化为女神),当“弗小姐”遭遇“德先生”,此即权利遭遇权力。因为自由即是指权利免于受强制的那种状态,在此意义上,自由与权利可以互文。可以看到的是,以上两个事例的民主都不是政治民主,而是属于生活民主。流动的客车就是一个日常形态的生活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不仅是两个农民工乘车的权利被集体投票所否决;同时也是我们的“弗小姐”受到了“德先生”的野蛮侵犯。这正像当年《新青年》所弘扬的民主一样荒诞,外在于政治范畴的贞节、伦理等,虽然因为“旧”在《新青年》那里成为一个问题;但无论这些问题有多大,都不能用民主的方式去对付。假如有女子讲贞节(这是她的自由);那么,德先生如果能对付掉这女子的贞节,也就对付掉了这女子的自由。
让德先生回到它最该去而未能去的地方吧,那就是政治领域。当然,这并不表示我反对杜威与胡适的“生活民主”,此正如我坚决反对那个车厢里的民主投票。固然,生活民主可以成为政治民主的练习;但,生活中的很多地方其实并不需要这位德先生。退而言,即使民主可以表现为多数决,即使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确实需要这个多数决;但一定要对这个多数加以限制。这个限制是法的限制,是保护少数权利不受侵犯的限制。否则,闯入生活领域的“德先生”,很容易对“弗小姐”动手动脚又动粗。由此可见,为保障我们的自由,在民主之外,有委实比它更重要的法治或宪政。如果我们在践履“生活民主”时,不忘法治的最高制约,开头那两个侵权性的民主投票就不可能在我们眼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