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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独立地侧评]]></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index.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独立地侧评]]></description>
<item>
<title><![CDATA[垄断国企盈利就是掠夺]]></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70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文：邹啸鸣 发表于《理财一周报》20100903</P>
<P>《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新鲜出炉了。在传递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信息的同时，有媒体记者做了个简单的对比：民企500强去年净利总和不敌央企两巨头。去年，中国移动净利1151.66亿元，中国石油净利1033.87亿元，两者相加已经超过这500家民企的净利总和(2179.52亿元)。 </P>
<P>看了这个信息，大家是该欢呼呢还是该悲哀？这取决于你是股东还是消费者。如果你是股东，或者是国资委及发改委高级官员，也许你就会邀功：国资保值增值了，“我们”经营有方。如果你是国企的员工，也许也会欢呼：你账户里面的数字又该上升了。但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就会想：他们赚取的超额利润，正是我们损失的钞票。 </P>
<P>去年底，中石油和中石化被人发现：他们在北京卖93号汽油的价位是每升6.66元，而与此同时这些石油巨头正在以每升2.4元的超低价格出口成品油，这一悬殊的价格反差激起了国内成品油消费者的愤怒。被人称为“压内媚外”。 </P>
<P>其实，石油巨头“压内媚外”不奇怪，它的出现，不仅源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还源于石油巨头完全垄断石油的开发和加工，这就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对其他的企业的选择权利。它价格再贵，你也别无选择。人们只好高度依赖石油巨头。这就导致国内消费者对石油产品的“消费弹性”很小。这意味着：即使它们大幅提价，国内消费者也难以找到其他企业或其他产品来替代他们提供的石油消费。 </P>
<P>但这些垄断巨头在国际市场上却无法垄断。国际市场上的消费者具有充足的选择余地，因此他们对价格变动非常敏感，价格小幅上升也会导致消费量显著下降。中石化面对国际市场上如此娇贵的消费者，只能便宜卖。 </P>
<P>一般地说，“货币就是选票”——一个企业赚钱越多，是因为该企业为社会提供了“比其他企业”更价廉物美，性价比更高、满意度更好的产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选择。但国企的盈利却相反，是在剥夺了居民选择权的基础上的盈利。所以其利润对垄断国企而言，不是“选票”，而是掠夺的证据。 </P>
<P>对消费者而言，垄断国企简直就是灾难的源头。但其危害远不止于此： </P>
<P>第一个危害，就是刺激其他国企努力去争取垄断地位，通过行政手段去打压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而不是通过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等竞争手段来压低成本。它进一步刺激了对官僚手中的公权力的需求的旺盛，导致公权力越来越值钱。倒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官员醉心于利用公权力任意设置非国有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门槛，为自己的权力设租。 </P>
<P>第二个危害，就是影响我们获得“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对于该地位的标准，欧盟认为很重要的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待遇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扭曲”。但垄断国企被政府“视同己出”，特别得到财政和金融的照顾。08年开始的4万亿救市资金，绝大部分都为垄断国企所获得。政府对国企的呵护导致我们丧失“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受害者却是民企，因为反垄断倾销调查的主体，往往并非国企，而是民企。 </P>
<P>第三个危害，国企在产业链中的对下游民营企业的掠夺性。上游产业主要是资源性产业，他们就像是食肉动物，主要由垄断国企所占据，中下游产业相对于食草动物，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所覆盖。那么整个民营企业相对于食物链中的食草动物，把自己养肥供别人吃，这样极不公平的产业链环境，导致民营企业难以做大，难以依靠自身努力积累资本，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 </P>
<P>第四个危害，就是导致民营企业不敢进入该行业。“新非公三十六条”进一步拓宽了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但是从《2010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看，民营企业对此倒不是太热情。原因在于政府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民营企业在政府官员眼里，只是“女婿”，只是“半个儿”，只有儿子的义务，没有儿子的权利。今天鼓励你们进入，等你们养大了，政府再下一个文件就可以收回国有，而且收回的价格不是市场价，而仅仅是“补偿款”，由收购方-政府单方面定价。 </P>
<P>第五个危害，是削弱了国企职工的竞争能力和意识。国企职工的收入异常高，但这种收入并不是像民营企业那样，属于职工能力的“边际产出”的代价。这样在国企待的时间越久，就越缺乏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如果遇到改制和下岗，他们就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难以适应市场的风暴。变成叼着“国有”奶嘴的长不大的老小孩。但私营企业往往是其他私营企业的孵化器——不少职工在其中学到本领以后，往往是复制并超越原有企业为动力。 </P>
<P>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消费者的行为目标是效用最大化；企业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政府的行政目标是公共服务最优化。但央企大幅盈利的现实使我们怀疑：政府行政目标是否严重错位？如果从政府对国企的呵护有加、爱不释手这个角度看，政府相当于将自己等同于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了。他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更是在为人民的币服务。而政府的这种行政目标，毒化了社会竞争的公平环境，妨碍了法制社会的建立。<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9-3 12:1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日本“长期衰退”值得我们警惕？]]></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67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作者：邹啸鸣</P>
<P>&nbsp;&nbsp;&nbsp;&nbsp; 2003年，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书，书名是《警惕美国的第二次阴谋》。该书其中一节是《遏制日本经济增长的三重奏》。作者王伟旭和曾秋根认为，美国就是用以下“三部曲”达到遏制日本经济增长的目标的：首先是宣传“日本经济奇迹论”，盛赞日本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实力。其二，到处宣传“日本威胁论”。最后，美国政府对日本实施各种经济遏制政策与措施，最终成功阻击了日本对美国的挑战。当然，该书并不是真的同情日本，而是借同情日本来教育国人，它提醒国人：必须警惕美国如法炮制，在中国实施他们的第二次阴谋。 </P>
<P>&nbsp;&nbsp;&nbsp; 当然，在此之前和之后甚至到今天，中文媒体都不乏“日本衰退论”者。这二位作者比较典型。他们的论述方式是无需证实也无需证伪的“阴谋论”。在这个逻辑框架下，他们甚至鼓励“日本人可以对美国人说‘不’”。但他们似乎也不在意日本人为何不关注他们的建议。</P>
<P>&nbsp;&nbsp;&nbsp; 过去二十年，日本经济情况到底如何？经济学者的方法从来就不是以偏概全地瞎人摸象，而是要用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数据来源就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然后进入“统计数据”-“国际统计数据”网页。其资料来源是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应该比较权威。我们需要的信息都有全面的介绍。下面我用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简要介绍一下日本近二十年来发展的概况，并且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他们的概况。</P>
<P>&nbsp;&nbsp;&nbsp; 日本直到去年，才回到历史上GDP的最高点：5万亿美元。这个增长速度跟美国比较，的确属于“衰退”。跟中国同期比较，那将显得更加惭愧。实际上到去年，中国的GDP已经接近超过日本的水平了。但是他们的高速增长时期在上世纪60、70年代。同期的中国当时完全停滞甚至倒退。</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alt="" src="https://www.unicornblog.cn/attachment.asp?path=0/2010-8/31141390145.jpg" width=500></P>
<P>&nbsp;&nbsp;&nbsp; 按美元计算的日本GDP增长率：1990年5.2%；2000年2.9%；2005年1.9%；2006年2.0%；2007年2.3%；2008年-0.7%。注意：08年是金融危机，日本的GDP出现负增长并不出人意料。 </P>
<P>&nbsp;&nbsp;&nbsp; 下面看看美、日、中三国在过去二十年人均国民收入变化图：这就是说，二十年前，一个日本的收入是84个中国人的收入，08年只是13个中国人的收入。</P>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alt="" src="https://www.unicornblog.cn/attachment.asp?path=0/2010-8/31142271328.jpg" width=500></P>
<P>单位：万美元&nbsp;</P>
<P>&nbsp;&nbsp;&nbsp; 再来看失业率。在刚过去的20年所谓“长期衰退”期间，日本的失业率几乎都低于5%，只有去年七月达到了5.7%，这被称为“二战后最高记录”。要知道，在宏观经济学中，5%的失业率被看成是充分就业。美国的记录都没有日本如此骄人。他们在70年代曾经超过了10%，目前美国的失业率仍然高于10%。但中国从来就没有这项数据。我们统计局只有“城镇失业率”。农村人口统统不被视为失业。</P>
<P>&nbsp;&nbsp;&nbsp; 基尼系数是用来显示一个国家的贫富悬殊情况的指标。二战前日本的基尼系数达到0.6，上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日本的基尼系数在0.33-0.37之间徘徊。08年进一步下降到0.25。但中国当前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0。这个数值越小，贫富悬殊就越小，否则就越大。在财富分布上，显然日本比中国的情况公平的多，他们的“人均国民收入”的确是人人都有分享的机会。 </P>
<P>&nbsp;&nbsp;&nbsp; 日本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从2000年为5.3%一直降到07年的1.5%。中国则从2000年的22.4%降到07年的6.7%。中国几乎是日本同期的3-4倍。 </P>
<P>&nbsp;&nbsp;&nbsp;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日本长期处于价格水平微量下降状态。这意味着日本国民的财富是对内逐渐升值的。而日元的对外升值则意味着日本国民在国际上的购买力对外逐渐提升。 </P>
<P>&nbsp;&nbsp;&nbsp; 外商直接投资，08年中国达到了521.5亿美元，日本达到了1280.2亿美元。到05年的医生数：中国是1.5人/千人，日本是2.1人/千人；病床数：中国是2.2张/千人；日本是14张/千人。大学粗入学率比中国高出2倍左右。 </P>
<P>&nbsp;&nbsp;&nbsp; 按照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定义，当前的日本是一个具有权威主义倾向的官僚制多元主义国家。“多元”的含义是，在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民间经济主体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种利益集团，与政府内部的相应的职能部门保持一种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从而拥有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机会。日本政府对特殊利益集团的掠夺进行了有效的控制，避免了政府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虏”，从而使增长的成果不仅限于在工业部门内部分配，而且超越了工业部门，使本来处于比较劣势的农业、中小企业以及退休金领取者阶层等均能受益。 </P>
<P>&nbsp;&nbsp;&nbsp; 一个富裕的大国与一个贫穷的大国，哪个对世界更有威胁呢？答案不取决于其富裕程度，而取决于其对现代文明的融洽程度。相对而言，一个贫富差距巨大的国家，其国内的怨气更大，社会矛盾更突出；一个专制国家更不容易与现代文明相融洽，更容易穷兵黩武，更容易崇拜英雄，对生命的价值评价更低，更相信世界上的阴谋论，对文明社会的威胁更大。这已经为历史上的日本所证实。而目前的日本，国民更关注的是身心健康，对生命更加珍惜，包括对自己的和他人的。<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8-31 14:02: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房地产调控把房价越调越高]]></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44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评论背景：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告诉记者这样两个数据：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P>
<P>作者：邹啸鸣</P>
<P><STRONG>收回闲置土地将扼杀有价值的投资</STRONG></P>
<P>许多闲置土地是将要或者正在盈利的，并不存在政府所谓的“金融风险”。　　 新闻报道：权威人士2日向记者透露，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P>
<P>我觉得这一举措，有几个逻辑都显得很混乱。</P>
<P>第一，我认为这一举措属于无事生非。即使这1457宗土地被称为“黑名单”，但有些拿地企业却未必因为土地闲置而产生金融风险。谁都知道：他们的土地虽然是“闲置”的，但它们的价值却并未“闲置”，而是飙升。这些被闲置的地块，在几年间身价有的翻了几倍，甚至上百倍。因此，这相当于给银监会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从所谓的“风险排查”角度看，这些企业未必因为持有这些土地而产生风险，反而可能具备非常丰厚的潜在盈利。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如果囤地资金来自自己的贷款，这种囤地项目也许未能还本，但却未必没有及时缴纳利息。</P>
<P>但是，国土部的结论却又是“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如果没有金融风险，国土部要回收，而且要逼银监会出手收回，实际上就是通过银监会逼迫商业银行将正在下蛋的母鸡宰杀。这真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P>
<P><STRONG>囤地开发商是调控新政的替罪羊</STRONG></P>
<P>房地产调控政策收效甚微，于是，囤地开发商成了转移公众视线的对象。</P>
<P>第二，我认为这一举措是在卸责。我们知道，“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已经进行百日，全国房价环比却仅下降了0.1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7月份数据），这种局面令相关部委感觉尴尬。房价之所以没有下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土地供应增长的速率低于市场需求增长的速率导致的。而国土部则不承认这种逻辑，他们的逻辑是：土地供应并不少，而是被不法开发商囤积了。为了证明自己的“理论”，所以出台了具体的“黑名单”。他们终于揪出了坏蛋。</P>
<P>咋一看，似乎的确是这样的。如果没有这些坏蛋，大家都按照购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发，房价就不会上升这么迅速。但是，这些“坏蛋”是在错误的激励下做出的必然反应。每次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政府都有强调所谓的“耕地红线”和打击“小产权”房政策。这两项政策的严厉执行，才是导致整个土地市场失衡的真正原因。这两项政策导致人们形成一个稳定预期——能被供应出来的土地将越来越少，地价将在这两项政策引导下越来越高，因此，都有动力去圈地。如果把这两项政策放松，现有囤地的公司无需任何机关去逼迫，将立刻开发这些土地。不信，试试？</P>
<P><STRONG>土地闲置规范导致产权被侵犯</STRONG></P>
<P>放开对土地交易的诸多限制，才能降低房价。最后，我们认为该举措违背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我们知道，产权交易成交，实际上是一系列权利的成交。包括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使用权。产权出售以后，卖方没有权利规定买方的处置权。这才是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但是，我们国家的土地产权的交易却非常奇怪，由卖方给买方规定了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70年，这意味着这种交易并非真正的“产权交易”，而只是“出租”，只是用了一个产权交易的名称而已。而且这种交易还规定了开发利用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就被称为“闲置”，卖方就可以毁约。而毁约，却在这种怪诞的逻辑下获得了“正义”的面具。</P>
<P>无论如何，官员总是正确的。即使将这1457宗闲置土地都逼的开发了，如果届时仍然没有将房价打压下来，也没有关系，那不好几年已经过去了嘛。这段时间，不愁找不到新的替罪羊。</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8-8 10:39: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不要对姜蒜价格满脸正义]]></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42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楷体_GB2312>在大蒜价格猛涨之后，生姜价格又猛涨。这一次，所谓的“炒家”又被当成价格上涨的替罪羊。然而，炒家只是价格的发现者，而非价格的制造者。打击炒家，将会使得供需问题更加严重。</FONT></P>
<P>作者：邹啸鸣</P>
<P><STRONG>记者和官员的满脸正义很可笑</STRONG></P>
<P>以政府之手管制价格，是对经济规律的无知，也是对法律的蔑视。</P>
<P>8月2日，东方早报发表了题为《投资者自揭姜蒜暴利链 千万级别只是小炒家》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采访了一个“化名”的炒家，借他的口吻自揭己丑。全文采用了不少感性词，比如“买了一辈子都吃不完的姜放在仓库里”；“带头大哥”；“高点出货”；“击鼓传花”；“暴利链”等等。</P>
<P>虽然该文没有直接得出一个“政府干预”的政策建议，但是全文的这种指向还是比较明显的。大家想想，都“泡沫”了，都“暴利链”了，难道政府还不应该干预吗？实际上，早几个月的确有发改委谈价格形势：打击炒作大蒜等价格行为。记者和发改委官员都在蒜姜价格问题上，满脸正义。</P>
<P>他们的这种表情很滑稽。比如发改委吧，按照（国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赋予其职责中的第一条，只提到了“价格总水平调控”，而姜蒜的价格问题，显然不属对于价格“总水平”调控范畴。但是，包括农副产品和房价在内的价格总水平，居民感知的上升幅度，要高于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货币发行过多导致的必然结果。而发改委竟然将板子打到“炒作”的屁股上。<BR>&nbsp;<BR><STRONG>价格只会越管越高</STRONG></P>
<P>价格管制破坏了物资稀缺的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及时依据价格信号调整资源用途，从而使得价格明降暗升，或者明面上就反弹。</P>
<P>更有意思的是，发改委管什么价格，什么价格就在上涨。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油价、水价、电价、地价、房价、火车票价等等，无不如此。而发改委不管什么商品的价格，什么价格就下降，比如电子类商品、飞机票价、轿车价、移动通信价格等等。</P>
<P>也许有必要提醒相关记者和发改委相关官员一万遍：我们国家已经在1997修订新的刑法典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就是说，投机是居民的一项权利，本身绝非违法行为。而投机所冒的风险和利润是高度对称的，当你看到有人投机赚钱时，一定要想到有人曾经投机亏损。当记者报道有人投机赚钱时，为了达到客观公正的效果，一定要提醒人们：投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P>
<P><STRONG>炒家对市场有功</STRONG></P>
<P>炒家的作用是发现、预测价格变动，使人们及早调整资源配置。打击炒家，就是破坏这一重要的市场机制。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山东省金乡县大蒜协会会长、华光集团董事长李敬峰称，2008年由于大蒜种植面积普遍增加，造成了市场的供大于求，使农民和中间的经销商还有出口商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非常大的损失，因此大蒜的种植面积就降低了30%。&nbsp;</P>
<P>投机的经济学意义非常深刻，首先，它是一种保障机制。投机客的积极意义在于：是他们，在姜蒜产量下降的情况下，保证了市场一年四季，全国各地都有姜蒜的供应。其次，它是一种风险分散机制。每一个参与者都在帮助整个产业链的其他人分散其所承担的风险，将其承担的风险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P>
<P>&nbsp;&nbsp;<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8-5 11:30: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商品房空置率威胁谁？]]></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37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深圳晶报 邹啸鸣<BR>20100728&nbsp;</P>
<P>&nbsp; 学者匡贤明近日发表文章《商品房空置是个伪命题》，文章认为：任何商品，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并使用，也有权选择购买并闲置。他认为：“真命题无非是（有人想通过空置率）征收物业税、加大有房者持房成本”。</P>
<P>&nbsp; 结果在下面的跟帖中，骂他的占多数。这可能出乎他的预料。应该说，他的论述方式基本是市场经济的论述方式，而且呼吁改善土地制度，是为老百姓说话。但可惜很多读者没看懂其中的逻辑，反而认为他是为“富人说话”。</P>
<P>&nbsp; 其实早几年就有“著名学者”关注过空置率，判断方式就是楼房的灯光数量，并由此得出过著名的猜想：“北京的房价将下降三分之一，上海的房价将下降一半”。但这种猜想却成了笑话。早几年还有人将房价的上升怪罪于“外资炒房”，但严格控制外国人买房的措施也未控制住房价继续上升势头。</P>
<P>&nbsp; 近年来，房价在上涨，空置房在上升，这似乎是矛盾的。只有理解了我们房地产市场的“中国特色”，才会理解它的“合理性”。</P>
<P>&nbsp; 人们现在想买房，是因为已经将房产视为财富的象征。人们现在敢买房，是因为相信政府会保障他们房屋产权的稳定性。人们现在敢用房屋当做投机对象，是因为投机行为得到了“上涨”的奖励。</P>
<P>&nbsp; 回顾每次房价调控政策，都有一个雷打不动的内容——打击小产权房。但事实上，小产权房的出现，正是市场为了适应房价上涨的信号，做出的增加供给的反应。这种增加供给的自发行为被遏制，就导致两个结果：一是逼涨房价；二是让投机者的财富升值。那些辱骂匡贤明的人，谁敢去质疑“打压”小产权房政策的合理性？</P>
<P>&nbsp; 如果土地是民间自由交易，那么买了地就得赶紧开工，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但我们看到，有不少开发商买块土地让其闲置，因为他们知道未来是确定的——没有谁能参与土地供应的竞争，特别有个“耕地红线”做后台，这就相当于逼着炒地的人赚钱。</P>
<P>&nbsp; 每个城市都可以看到大量空置房，或由买家持有，或由开发商持有。而同时大量新房还在开工建设中。新房敢于开工，是因为房价上涨诱导。晚买不如早买，也是因为房价上涨诱导。只要耕地红线不动摇，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交易，那么房价上涨就有充足的后劲。而房价已远超居民所能承担的水平，风险不言而喻。</P>
<P>&nbsp; 对空置率敏感的，首先是购买了多套房的人。其次应该是商业银行，因为开发贷款和购房贷款占商业银行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了。如果它的资产质量发生问题，将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甚至引发金融危机。而最担忧的应该是地方政府，因为房价下降的压力将严重影响地方买地收入的预期。因此，空置率到底是多少，应该是这三个主体关注的重点。</P>
<P>&nbsp; 但真正掌握空置率数据的，是地方政府；而有动力隐瞒该数据的，也会是地方政府。大家就这样将问题向后推，幢幢高楼将逐渐变成幢幢空楼，幢幢危楼。<BR>&nbsp;<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7-29 13:24: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管好公权才能公平“分配”]]></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25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作者：深圳晶报 理性选择 邹啸鸣专栏2010年07月12日</P>
<P>&nbsp;&nbsp;&nbsp; 有媒体近日刊载文章《分好“蛋糕”促和谐——怎么看分配不公》，就“为何生活水平提高不公平感似乎还强了”进行解读。文章承认了社会分配不公中政府拿得太多的客观事实，没有提所谓的“公务员率先加工资”等刺激社会矛盾的观点。这算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但此文仍然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值得商榷。</P>
<P>&nbsp;&nbsp;&nbsp; 从思维方法上看，无论是用市场经济的还是用计划经济的，都会承认中国目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事实，也都会认同这种收入差距将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种思维方法的差异，既在于对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原因的解释”上，又在于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上。市场经济的思维认为，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并非是市场出错，而是政府干预太多导致的，因此强调更有效地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干预。而计划经济思维则相反，这种思维方法仍然强调进一步加大“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力度。</P>
<P><BR>&nbsp;&nbsp;&nbsp;&nbsp; 此文在调整收入分配的路径选择上，一连用了三个“如何”。但有意思的是，这三个标题都没有主语。如果加上“政府”为主语，那么此文的计划经济思维方法就比较清晰了。文章虽然承认了政府拿得太多的客观事实，却没有相应提出“减少宏观税负”的解决途径，反而在解决途径中，继续强调要政府去“加强调控”。</P>
<P>&nbsp;&nbsp;&nbsp; 此文认为，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这种观点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解析方式。用市场经济的观点解析，资本在各种投资机会中进行选择，企业家之间是激烈竞争的。哪个企业家获得了超额利润，其他企业家就会“跟进”并与之竞争。但我国国企的垄断却导致他们的超额利润难以被其他企业的竞争所削弱，而国企的垄断，其力量正是来自政府对其他企业进入设置的门槛。</P>
<P>&nbsp;&nbsp;&nbsp; 劳动者也在各种就业机会中进行选择，劳动者之间也是激烈竞争的。所以，资本和劳动之间，不是谁给谁的“分配”，他们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合作关系。这就是说，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都是各自市场上供求共同决定的产物。而且，此文完全忽略了土地收入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而非政府收入的客观事实。</P>
<P>&nbsp;&nbsp;&nbsp; 在“二次分配”中，此文没有提及我们目前的分配原则是“以公权力为中心进行递减配置”的事实。这个事实正好说明政府干预下的“分配”本身造成了不公平的结果。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问题在于谁是这种动员的主体？是民间自发组织，还是政府动员？只要具有干预的权力，政府就会有阻止民间自发组织释放能量的机会。</P>
<P>&nbsp;&nbsp;&nbsp;&nbsp; 而且，文章中没有提及腐败收入，而是用“灰色收入”来替代。这就回避了造成目前社会矛盾的焦点部分。实际上，政府越干预，官员就越有机会获得腐败收入，居民的收入就越有可能被侵蚀。</P>
<P>&nbsp; 准确地说，收入来自交易，而非“分配”。因为“分配”一词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思维色彩。在“分配”这个逻辑框架下，政府很容易就自我赋权进行干预。</P>
<P>&nbsp;&nbsp;&nbsp; 我的看法是，要真正做到“公平分配”，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能越位，不能错位，不能自己给自己分配太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必须公示，各级官员的收入必须公示，政府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的权力必须清除。简单的一句话，只有公权力被有效约束了，市场才会真正发挥配置资源和收入的功能。公民之间只要起点是公平的，竞争过程是公开的，那么收入的结果就是公正的。</P>
<P><A href="https://jb.sznews.com/html/2010-07/12/content_1150436.htm">https://jb.sznews.com/html/2010-07/12/content_1150436.htm</A><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7-13 13:51: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富民穷”既不科学也不理性]]></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14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邹啸鸣&nbsp; 深圳晶报 20100702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有预测认为2010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中央电视台知名评论员白岩松日前在《新闻1+1节目》中说，十几年来，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的增长，是因为企业、个人、地方都在勒紧裤腰带，才使国家变得更富了。随后就有“分析人士”要求人们“正确理性看待中国的‘国富民穷’”，指出从相对数来看，中国财政收入比重并未过高；通过转移支付、加大民生投入可以推进“国富”向“民富”转化，两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中国将实现“国民共富”。</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实际上，近些年来，税收增速是GDP增速的2-3倍，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当我们讲“收入分配”的时候，这就是最宏观、最客观的收入分配。如果说我们的收入分配需要调整，那么这种国富民穷的分配格局，这种财富向政府倾斜，特别是向中央政府倾斜的趋势，最值得率先调整。正是这种分配格局导致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导致内需变成了内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地方政府被逼乱发债务。这种分配格局是不可持续的，也是危险的。</P>
<P><BR>&nbsp;&nbsp;&nbsp;&nbsp;&nbsp; 税收飙升本身就“不科学”，它导致北京这个政治中心同时成了财政收支中心。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各省不得不通过“驻京办”在北京“跑部钱进”，严重滋生腐败。更不科学的地方表现在，每年底，中央各部委都会或明或暗地“突击花钱”；而每个省会城市功能类似，只是级别更低。</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国富民穷不仅是不科学的财政体制的结果，它更会造成“不理性”的后果。我们知道，家庭和个人的选择严格受到收入约束，不得不理性起来，量入为出；产权清晰的企业严格受到成本约束和竞争约束，也不得不理性起来，精打细算。这就是说：财富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企业，其主体都很理性，资源利用的效率都很高。但更多的财富由公权力掌握，其使用过程会理性吗？</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们的预算公示制度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我们的财政资金预算是软约束，人大代表大部分看不懂预算报告。飙升的税收则保证了这种软约束无需得到纠正。在财政开支上，由于缺乏预算约束和有效监督，一些公共投资几乎不进行投入产出核算，工程质量低劣——有个谜语，谜面是“中国的公路”，猜一个地名，谜底是江西的“永修”。国富民穷的财政分配体系导致我们的城市建设得像欧洲，农村建设得像非洲。政府采购往往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等。</P>
<P>&nbsp;&nbsp;&nbsp;&nbsp;&nbsp; 税收飙升的同时，社保、医保和教育等公共福利投入的确有所增加。但是公共福利的分配原则就极不理性——它以公权力的掌握程度为享受标准，越穷的人得到的这种公共福利就越少。</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认为，国富民穷的分配格局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最终将导向计划经济的回归。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越来越多的资源为政府所掌握的时候，家庭和企业所能掌握的资源就越来越少，政府配置资源就是常态。而在缺乏应有约束的条件下，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就是必然结果。这不仅将导致整个社会对官本位的崇拜，还将影响到我们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7-2 10:44: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约束虚置导致地方债台高筑]]></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09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邹啸鸣 深圳晶报 20100627</P>
<P>&nbsp;&nbsp;&nbsp;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BR>&nbsp;<BR>&nbsp;&nbsp;&nbsp; 首先应该表扬一下审计署“揭盖子”的行为。每年此时，审计署总是会将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如实揭示出来，促进各级政府进行整改。否则问题还将严重得多。但令人深思的是，审计署未能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总显得比较“马后炮”，而且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没有进行追踪，特别是没有在制度层面进行分析。</P>
<P>&nbsp;&nbsp;&nbsp; 理论上讲，地方债务要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必须突破四道制度性防线。第一道防线是预算法基本剥夺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职权。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道防线是由哪个行政部门批准突破的？哪些行政官员应该承担责任？</P>
<P>&nbsp;&nbsp;&nbsp; 第二道防线就是预算法对地方人大赋予的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那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如此不负责任地履行自己的预算管理职权，该担何责？</P>
<P>&nbsp;&nbsp;&nbsp; 第三道防线就是担保法的相关条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而目前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正是在这两条上违反规定。</P>
<P>&nbsp;&nbsp;&nbsp; 第四道防线就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审慎原则。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审慎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当“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的时候，可以说当初的贷前审查完全是虚置的。从这个角度看，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几乎就像个傻子那样放贷。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就像盲人那样假装监管。</P>
<P>&nbsp;&nbsp;&nbsp; 这四条防线几乎全部虚设，才导致地方政府产生岌岌可危的债台高筑现象。怎么办？我认为：一是可以通过拍卖地方政府拥有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来偿还债务，并且专款专用；二是必须对本次违法乱纪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必须加快深化的速度；四是各级政府的预算必须公示。就是说，必须从制度层面，让各个行为主体都受到真正有效的制度性约束。</P>
<P>&nbsp;&nbsp;&nbsp; 从深层次上讲，出现这种局面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上不匹配导致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要彻底化解这种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必须进一步下放财权，让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上真正匹配起来。</P>
<P>&nbsp;</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6-27 12:07: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有什么后台是市长管不了的？]]></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08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实习记者 孙安东</P>
<P>　　特邀议员</P>
<P>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BR>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BR>　 邹啸鸣　　知名学者</P>
<P>　　本期议题</P>
<P>　　《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21日起至7月5日在市规划局官网征求民意。意见稿中删除了以往“罚款保留使用”的措施。</P>
<P>　　议员建言</P>
<P>　　既然是违建，为什么罚款就可以使用？这其实就是规则的自我否定，使规则不成其为规则。这一条现在删除了，但是另外一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则换汤不换药。违建就是违建，不存在通过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这一说法，否则的话这样的规则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造成混乱。</P>
<P>　　城市规划不能漠视居民参与权</P>
<P>　　新快报：意见稿中删除了以往“罚款保留使用”的措施。论者认为删除这一规定可以堵死“主动认罚，有望准生”的路子，各位怎么看？</P>
<P>　　王则楚：是该删除这一条了。过去，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会对一些困难户产生同情心，因为当时住宅比较紧张，一家多口人住一块，确实太挤，部分改建行为也确实出于无奈。但现在的情况不同，住房商品化之后，违建行为更多的是被有条件的富人包揽了，富人违建当然不是为了解决住房难，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住房享受。那么，城市规划等公共利益不能再度让步了。所以，现在删除这一条款时机是成熟的。</P>
<P>　　删除这一条至关重要，过去就是因为有了这一条，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才过大，选择性执法的违法成本才那么低。现在没有了这一条，选择性执法的阻力就会非常大，因为白纸黑字写得那么清楚，是违建就该拆，没什么可说的，另外，举报门槛也会非常低，稍有寻租迹象，就会很容易被辨别和举报。曾德雄：我们现在的很多问题都出在缺乏具有统一约束力的规则上，这使选择性执法层出不穷，一方面导致执法者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导致公众无所适从，缺乏明确的行为指引，要么胆大投机，心怀侥幸，要么忍气吞声，产生极大的挫折感。</P>
<P>　　邹啸鸣：我觉得，首先我们需要回答这么一些问题：城市规划本身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否只有政府行政部门才有“城市规划”的权力呢？居民是否有参与权呢？这些问题就被完全忽视了。删除这个条款，但并不删除“罚款”，只是删除了“使用权”。但复杂的地方在于：居民买房行为，在市场经济国家，该行为必须得到政府对其房产所有权和房产价值的完整保护。在市场经济国家，土地是私人的，买房的过程就是买地的过程。只要居民建造的房子没有违背公共利益，居民还是有自我改造的权利。但中国居民购买的房产，并无土地产权，所以居民购买的房产的权能本身就不完整。居民自己没有对房产进行改造的权利。</P>
<P>　　由谁来进行“公共利益”认定</P>
<P>　　新快报：这确实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事实上，有业主可能就会说，我关起门来在自家围墙内建点东西碍着谁了？那么，究竟业主的自行改建行为有没有触及到公共利益，这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P>
<P>　　邹啸鸣：这个问题看起来是用什么标准对“公共利益”进行认定的问题。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由“谁”来进行“公共利益”的认定。其次才是用什么“标准”进行认定的问题。</P>
<P>　　其实第二个问题好办。就是说，标准本身已经基本形成了。比如说不按规划路、街、巷退缩要求退缩的；占用道路、人行道、街巷或消防通道的；骑压各类管道、渠箱、电力电讯线缆、测量水文标志及占用其维护地带的；占用江河、滩涂、堤岸及其维护地带的；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园林用地及风景区的；危及建筑物结构或影响邻屋安全、日照、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的；等等。</P>
<P>　　难点在第一个问题。每一个居民都是社区的居民，如果本社区的规划在形成过程中，居民就有相当的参与权利，那么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的阻力就会小很多。在美国，居民参与城市规划的能量大概占3-4成，法律执行的能量大概占6-7成。</P>
<P>　　曾德雄：是的，任何法律条文、政府规定其实都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公众就某些事达成的共同约定。不管是什么“规定”，都不应该来自于政府或其他权力部门单方面“如臂使指”的我说你听、我命令你服从，不论是出于多么崇高的目的，这都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组织原则。</P>
<P>　　既然是社会契约，那么每个公民就是参与制订契约的契约主体，而作为契约主体的公民之所以是公民，其前提就是具有完整的、不受侵害的个人权利，而且不可化约，否则的话任何契约都缺乏坚实的基础，失去普遍约束力。</P>
<P>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自己的别墅区内进行改造，而且没有影响任何人，我不知道这样的违建从何说起。而且公共利益是什么？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也是契约，应该由公众共同协商、定义，而不是政府说了算。</P>
<P>　　社会成投机场业主当然会观望</P>
<P>　　新快报：我们注意到，有些至今没有自拆的二沙岛违建业主，曾毫无顾忌地告诉记者，他们还在观望城管部门的魄力，是不是真敢动真格。各位认为这种普遍心理是怎样形成的？</P>
<P>　　王则楚：毫无疑问，这是执法部门惯出来的，要么执法不力，要么忌惮违建业主的“后台”，长此以往，也难免群众事事要保持观望心理了，因为这是一个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理性选择。所以，执法部门要显得有魄力，要在执法对象面前树立公信力，唯一的出路就是秉公执法，真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P>
<P>　　邹啸鸣：业主的心理其实也未必完全没有道理。比如美英等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判例法为主，但中国实施的则主要是成文法为主。所以中国人不太容易理解判例法的意义。而成文法中的一个问题，就是执法者的自由量裁权更大。</P>
<P>　　曾德雄：不错，二沙岛“违建”业主的观望心理，还是源于我们的法律、规定一直以来就缺乏普遍的约束力，使大家都养成了钻空子、钻漏洞甚至通过权力寻租来解决问题的心态。而法律、规定之所以缺乏普遍约束力，要么是法律、规定本身不合理（契约主体并不享有完整的、不可化约的个人权利），要么是法律、规定受到权力的侵蚀。而在我们这个社会，这两种情况常常同时并存，使整个社会变成一个投机场，其结果是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P>
<P>　　拆违建若无压力成立城管干嘛</P>
<P>　　新快报：之前要拆二沙岛违建时，有城管曾遭业主威胁“我有后台”，这也许佐证了曾老师的看法。另外，我们注意到，比如城管只是一个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负责违建认定的是规划局。所以，我们如何看待行政权力在违建管理上的分工，以及如何应对违建业主寻求更上一级权力庇护的客观事实？</P>
<P>　　王则楚：第一个问题，其实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针对的主要是新增的建筑，对于新增的建筑就检查有没有规划部门的许可证，没有的话就拆掉，跟规划部门没什么关系。对于旧的建筑，可能有许可证但存在违规嫌疑，那就只能按程序办事，不能说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程序上的正义。</P>
<P>　　至于第二个问题，这个没有道理可讲的，哪个部门去执法不会遇到阻力的？如果不存在任何阻力，那成立一个城管部门干嘛用？既然是执法部门，就应该拿着盾牌往前冲，遇到有“后台”不敢动，就向你的上级投诉，上级不行的话就直接告诉市长，我不相信还有什么后台是市长管不了的。</P>
<P>　　所以在执法上，不要找什么借口，我不相信按职责办事就有那么难。当然，之所以总会听到执法部门的叫苦声，是因为执法要成本，还要得罪人。怕麻烦，不敢冒险，不愿意花力气，所以才会千方百计地找借口装委屈。</P>
<P>　　邹啸鸣：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在市场经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架构，是会进行分权的。公权力的行使本身受到媒体的严格监督，而且会受到其他组织的严格监督。所以权钱勾结的问题不是没有，而是风险太大。但我国的问题在于媒体的监督仍然乏力。公权力自己确定自己的行政范围。这都导致“权大于法”的客观现实。 </P>
<P><A href="https://epaper.xkb.com.cn/view.php?id=523043">https://epaper.xkb.com.cn/view.php?id=523043</A><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6-26 12:04: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收入倍增计划”别有用心]]></title>
<link>https://www.unicornblog.cn/user1/14/2500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1111ee size=5>邹啸鸣：收入倍增计划别有用心<BR></FONT></STRONG>　　<BR>　　<BR>　　<STRONG>2010年06月11日</STRONG> 凤凰网财经<BR>　　<BR>　　<BR>　　<BR>　　近日南方周末刊登文章：《专家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公务员工资先涨》，文章先是介绍了学者苏海南在访谈中的观点：中国已基本具备条件实现“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是学者姚裕群说明我们的这个“收入倍增计划”源于日本，而且我们未来实现的“收入倍增”的基础，优于当年的日本。最后是社科院<STRONG><FONT color=#3d11ee>杨志勇</FONT></STRONG>的结论：“政府不能命令企业涨工资”，“<FONT color=#113dee><STRONG>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STRONG></FONT>，并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s://www.unicornblog.cn/attachment.asp?path=0/2010-6/161642328690.jpg" width=251 height=160></P>
<P align=left><STRONG><FONT color=#3809f7>杨志勇：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FONT></STRONG><BR>　　<BR>　　笔者多次撰文强调：收入来源于交易，而非“分配”。除了老弱病残，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是来自于将自己所拥有的要素产权，与他人进行交易获得的报酬。人们因此获得劳动报酬和资本利息报酬。广州日报近日刊登一篇报道：《华山独臂挑夫用血汗养家 接受捐款心感愧疚》。文章介绍了何天武十年3000余次登华山，用血汗养活一家老小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明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有严重缺陷，身体残疾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分配”，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事实。</P>
<P align=center><IMG style="WIDTH: 270px; HEIGHT: 333px" src="https://www.unicornblog.cn/attachment.asp?path=0/2010-6/161645266851.jpg" width=270 height=610></P>
<P align=left><BR><STRONG><FONT color=#1111ee>华山独臂挑夫 何天武</FONT></STRONG><BR>　　<BR>　　我旗帜鲜明地反对“收入分配说”，秉持“收入交易说”，其实是反对政府对居民收入进行的各种强制性干预。我国所谓的“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其实都是行政干预导致的结果。政府实际上也是由人组成的，所有的人，按照经济学的假设，都是“利己”的人。对居民的收入进行各种干预，难免不是为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社科院杨志勇的“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并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这个观点，进一步证实了我的担忧正在变成现实。<BR>　　<BR>　　实际上，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就已经开始热烈地讨论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如果完全抽掉日本倍增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仅仅用这个名称作为我们当前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理论基础”，在我看来，要么是学术上的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的“张冠李戴”。日本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取得的经济绩效的确有目共睹，但其经济绩效的取得，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源于市场经济制度改善导致的对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绝非政府官员制定一个“收入分配计划”，各位居民就像做小学算术一样，等着自己的收入“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BR>　　<BR>　　日本池田内阁的《倍增计划》开篇指出：该计划的基本特征，是在以自由企业和自由市场为基础的体制下而实行的。本计划的最终目的，是为极大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准和充分地就业。第二篇为“政府公共部门的计划”，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充实社会资本、振兴科学教育、提高社会福利、引导民间产业。第三篇为“民间部门的预测与引导政策”，主要研究对私人资本的经营活动以“必要限度内”的引导政策。政府对民间产业的要求是：“一面通过自由企业与市场机构追求经济合理性，同时通过它本身的创造精神与艰苦努力，自主地进行活动”。全篇内容并不制定所谓的“工资增长计划”，更不涉及“公务员工资增长计划”。<BR>　　<BR>　　政府想给公务员涨工资，也许是有道理的，因为实际通胀率高于名义通胀率，公务员们不高兴了。但打着日本的旗号给中国的公务员涨工资，就不太厚道了。因为中国公务员对提升中国经济效率的贡献，并未“倍增”。也不可能导致一个“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的效率提升。</P>
<P align=center><IMG style="WIDTH: 261px; HEIGHT: 202px" src="https://www.unicornblog.cn/attachment.asp?path=0/2010-6/161647648640.jpg" width=261 height=298></P>
<P align=left><BR>　　奉劝我们的居民，要想收入倍增，还是要依赖自己的知识结构的优化，竞争能力的倍增。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还是要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制约投资增长的制度性垄断，因为政府不只是公务员的政府。 <BR>　　<BR>　　https://finance.ifeng.com/opinion/fhzl/20100611/2304995.shtml<BR></P>]]></description>
<author>邹啸鸣</author>
<pubDate>2010-6-16 20:4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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