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幽篁 发表于 2007-3-31 19:15:00

这两天感冒,手头实在没东西看就翻本写文革的书,其中有讲述周恩来总理在文革期间保护了多少人免于倒大霉的内容,言辞之间被害人很幸运,总理很伟大。看到这里,我就特别鄙视和厌烦。文革后某国家领导人为多少人平反类的表扬信很多。读报纸新闻,时常有某国家领导人帮人讨债,或实地解决某问题群众感激涕零,领导眼泪汪汪,大家抱头痛哭。生活中,季节性的市长热线什么的总能比较及时地解决人民群众吃喝玩乐时遇到的麻烦。我真服了这些污七八糟的内容没完没了地重复了几十年,也不知道丢人显眼!

一个国家领导人,不能完善法律,得自己选择性地开后门、玩花腔才保护个别人的权益少受侵害,眼看着绝大多数人倒霉,这是很值得称赞的事吗?国家应该是法治不是人治。如果无视法律,无论是陷害谁还是保护谁,其性质是一样的。

文革害了这么多人,及时平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也不应该有拖拉现象的,当初害人不是很利索嘛。何况,也只是平反,该赔偿的没拿到钱,该坐牢的绝大多数还在逍遥。这种工作质量也需要感激涕零?本职工作都没做好的官员也能当英雄捧?领导到某农村考察看到当地人贫困,就紧急调钱调物是不是合乎法定的程序?算不算领导使用特权?这个农村得到优待别的同样贫困的地区呢?领导能够越权补漏洞被当好事表扬,为什么不见媒体表扬某民工没拿到工资越权到包工头家里蹭饭?老师没拿到工资集体到教育局过年?

合格的政府应该保证事情有序地完成,就是开了市长热线也没人来投诉。这种低级热线的存在,就是市府政绩差的证明。

别当“清官”是什么好事,这本身就是个套儿,专骗老百姓忽略法制公正而把期望寄托在百年难遇的级个别官员。历史上清官没有好下场的结局更说明“清官”的不可行性。

首先,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全国都是清官。法制建全,人人依照法规处理日常事务,公务员才重回其服务性行业的本质。否则,一切仍然是由有权有势的人掌控,清官也得玩儿完。其次,只有健全的管理体制才能保障有能力有公信力的人得到升迁的机会。否则,就是有一两个漏网之鱼的清官成为首席领导,也无法动摇落整个后体制的庞大根基。少数服从多数,清官只能处于弱势,做正事象做贼。再说,与“清官”对应的概念是“贪官”,着重的是“清廉”,与官的工作能力和政绩无关。如果把官员分成四类:清廉而有管理能力,清廉而没管理能力,贪污而有管理能力和贪污而没管理能力的,那么“清廉而有管理能力”肯定是极品。“清廉没管理能力”肯定不如个“贪污而有管理能力”的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其名声也不如“贪污而没能力”的:想做正事做不成的人不是比只想做坏事没能力做正事的还丢人?

陈伯达63年就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电子工业。1984年邓小平提出“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从开发程序角度考虑,电脑从娃娃开始显然太早。如果仅仅是会使用电脑,肯定越晚学越好,程序多功能越全,买电脑也更省钱。如果我国从63年开始大力发展电子工业,名震世界的很可能是李尔盖茨,知名电脑和操作系统品牌不再是“苹果”而可能是“包子”。就算有贪官,好歹蛋糕做大了大家能分到的好处也就水涨船高,总好过现在既不能让钱包与时俱进地增大,还得忍受让官员全球化地丢人现眼的报道。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周实发表评论于2007-3-31 22:35:50
知道了。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1 19:52:15
以下引用周实在2007-3-31 22:35:50发表的评论:
知道了。


好可爱.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顶!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张杰发表评论于2007-4-4 13:40:13
中国法律很健全不是不健全。
建议读一下伯克。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建议读一下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萧扬访谈,他都承认中国的民主法制不健全。另外,罗尔斯的《正义论》、阿伦特谈《极权主义》,美国的《论民主文集》中有很多内容对当前中国的司法状况弊端都有针对性的表述。引用德国共产党人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中的话:“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只给一个党的党员以自由——就算他们的人数很多——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这种状况会是法律很健全的后果?政治自由的构成之一是“限制公共权威的权力,使它对个人自由的干涉最小化。”中国哪条法律能够让你限制公共权威的权力?对政府进行监督?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007(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4 16:44:13
政策比法律更健全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是啊,政策、法律、宪法的性质完全不同。政策更多是人治。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张杰发表评论于2007-4-7 15:22:00
一个对中国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明白中国官员的公开访谈除了的一些外交辞令还会说出一些什么来,中国政治的特色之一即问题在背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和你的观点和立场没什么不同,而且觉得你的思维很独特。但我觉得发言有一个指向性问题,即你要在哪个领域发言,和在什么层次上发言的问题。看文章题目应属道德伦理性质(实话说我不喜欢这类“战斗性”较强的说法),但内容涉及的却是思想政治领域,当然二者之间有很大的重合部分,不过这两个领域的发言都需要足够的学理背景做支撑,比如你所举的几个例子,这些人之所以发言有力量和深度也与此有关,所以他们才会有令人信服的成就,也会针对性很强。不然,发言就会不是流于浮泛,便会陷入情绪发泄。我觉得这是一种有害的发言,也就是说发言的建设性问题。发言有没有建设性这也是做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知识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里的问题是能够提出一个问题这一点是好的,但怎样让问题进入一个说理的层次这一点似乎更重要,比如你在这篇文章里说的法制建设问题,没错,你说得对,但很明显没有对准问题的焦距,比如中国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一半得到了落实,也不会现在这个样子,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法律健全的问题,实质是中国政治哲学靠什么来运转的问题等,如果文章能在这些层面展开的话,可能会更具创造性也更有建设性,我觉得这样的发言会更有意义。如果像题目所定的调子,则应该从伦理价值方面去展开,但很显然这又是一个发言有难度的层次。很可惜它流于世俗道德判断和二元思维的窠臼,其实如果从长远来说对自己和社会并不一定有益。我甚至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并不利于学问。而且这样的思维方式也太多了。
另外,我之所以说建议读一下伯克,是因为觉得这是很多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感兴趣的人所应该注意到的一点。可能我们缺少你所说的那几个人资源,但与此相比我觉得对以伯克为代表的政治观注意同样不够,甚至更欠缺--其实说白了,就政治伦理方面来说,我们一点都不缺少激进的资源,这么多年来这个国家其实一直受各种各样的“激进”所挟持,甚至可以说这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处于革命思维状态,而我们要清楚的一点是:不管是激进或者革命都是一种非常态思维,一个社会的发展不可能靠非常态方式来维持,它们只解决暂时问题,而不解决根本问题,而且它们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我不反对激进或革命的观点,但若将观点落实具体实施中去,则需要更多的保守主义,因为那样是与具体实际紧密联系,是直接与血汗和生命财产等为具体指向的。这些都是非常大的问题,这样说其实也是漏洞百出,暂且打住。
现在要说的是我尊重你这样说话和写文章的权利,而且感谢你很犀利的观点,而且这是一篇随意性的文字,你可能没想太多,但它的确可以做得更好,所以路过时多说了两句。如果有不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珍妮布布发表评论于2007-4-7 20:30:12
幽篁说的挺好,楼上说的也有道理,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的确应该,不过用在报纸社论或者学术研讨类的文章上似乎更合适,这里只是博主随笔之作,要在短短篇幅内做到展开、论证似乎太难了些。
不过楼上的笔触冷静理智,也算是一难得的佳品。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幽篁发表评论于2007-4-7 21:50:37
非常感谢你回复得如此认真和仔细。我和你关于“激进”的实质和建设性批评的价值的看法大抵相同。单纯的激进没有价值,而建设性意见不都值得采纳。
我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看法和你的仍然不同。法制不健全表现在领导个人意志超越宪法而不必引绺辞职;表现在建国后真正出色的法律人士命运多舛;表现在很多群众的投诉或举报信会回到被投诉对象的手中。投诉和举报人被打击更是屡见不鲜,却没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让他们受到保护。阿玛蒂亚森曾从经济的角度指出中国的“自然灾害”的本质不是物质的缺乏,是专制的结果。为此,他的学说被中国主流媒体“冷落”几十年。谁能合法如此控制言论?中国法律不缺理论上的认识,缺少的是可操作性条款。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就成了个黑洞。
我提到那几个人研究政治体制,研究极权主义国家的本质。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中国社会现象极有针对性。罗尔斯所谈的”程序公正“,更清晰解剖总理视察时的突击拨款的行为和周恩来文革时”保护“行为的违法本质。
从题目看,”丢人“可以由很多原因引起,可以是不懂法不守法,也可以是不讲社会公道,甚至是打扮不得体。
博客是我记录生活随感,和朋友分享的空间,我也不喜欢写作,从来不投稿也没想过出版,所以写得随意就没长进。正因为这样,我真心地感谢你的交流。我对社会问题没兴趣,偶而关心一下是不想自己被骗得惨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张杰(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8 10:20:31
这和有没有兴趣没有关系,对某个领域说话,这个领域也会对说话者提出一个要求,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规则。
我觉得关于政治社会问题用某一个或某一类思想家的既有理论来套的话都不是一个好办法,比如西方现代社会制度大致主要有古希腊思想文明和基督教长期演变而成,而如果拿西方思想之一的自由民主制来套中国,肯定会出问题,中国社会发展和西方是截然不同的两套逻辑,怎样运用各种思想寻找一套解决办法才是更可行的办法,但这绝非易事,需要各种各样的主客观条件,以及不止几代个的努力和付出才有可能。比如当下我们是落后的,就要根据实际说一些客观的话,想一些客观的办法,而不是一些高蹈的姿态。另外,思想政治是一个可操作性极强的领域,即使有一些深刻的思想,在具体化时也不一定保证其运行不出问题。这些都是大而无当的话,见笑了。
我同意你说的说的法制问题,但这背后可能有更大的问题。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文章如何写与内容涉及哪个领域无关,只与作者采用的文体相关。如果写随笔而不是论文,不需要注明观点推理过程、参考文献以及所引用观点的出处。这是文章格式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观点是否正确又是另一回事。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苦丁(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11 21:26:42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而且现有的法律也大多不能贯彻。
张杰主张在学理上讲问题,尤其政治思想问题,这当然好。问题是,如果我们不具备这样的学理的时候,或者就如幽篁这样随意地发表些感想的时候,是不是还有发言权呢?这是个问题。我们可以推崇学理,但我不赞成让学理霸占话语权。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张杰发表评论于2007-4-12 18:48:49
我本身也没有学理修养,更不会想到话语霸权,而且也没话语霸权能力。只是说随意性的文字可能更难写,因为这个随意更需要背后的学识、素养等来支撑,所谓言之成理,其实平时说话写文章谨慎一些就可以克服了。我本不想说这么明白,但看来大家是有点误会了。另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在幽篁这里冒昩说话是出于敬重,若有不当请原谅。
最后说一句,中国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法或法健全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即使有也几乎是形同虚设的问题,如果在这个前提下把重心仍放在是否健全上,其实就是在谈一个伪问题。不过,如果就法律健全问题本身谈也没什么不可以。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苦丁(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12 21:36:39
呵呵,张杰不用多想。大家都和你一样,在说明自己的想法而已。不存在误会之类。
以下引用张杰在2007-4-12 18:48:49发表的评论:
最后说一句,中国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法或法健全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即使有也几乎是形同虚设的问题,如果在这个前提下把重心仍放在是否健全上,其实就是在谈一个伪问题。


其实我也赞成张杰的“形同虚设”的说法。但虚设是一个问题,健全不健全是另外一个问题。你说呢?
 
 
Re:知道什么是丢人吗?
大死我也不说(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24 22:51:59
如文中所说,干那些事就是要丢人,而不是丢了自己。若知道丢了自己,也就有救了。哎,谁让你生在陶瓷国的啊。
 
 

发表评论:

    大名: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幽篁 © Copyright 2004-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作品采用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