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      书     斋


载入中……

 
 
关于《范美忠有没有“权利”先逃》一文辩论中的问题点解析
 笑书 发表于 2008-5-27 16:57:00
 

没想到猫眼的水这么大,发完主帖后本准备睡一觉起来,第二天再逐条回复一些网友的发言的,没想到一夜之间堆了几百条回帖。没办法逐条对应了,只好归纳总结了几个比较集中的问题,逐条解析。

在本次辩论中,其实也包括在其他一些帖子的辩论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逻辑问题:有的是错误假设,有的是偷换概念,有的是以偏概全,有的是混淆视听。

 

一、没分清道德、权利、责任三者的区别。本文从一开始就没有“站在道德的高地”去指责某人,而只是谈范大老师有无先逃的“权利”,如果结论是他没有这个“权利”,能不能一定说明他“道德低下”?在我看来,这是两码事,道德问题自有其他朋友另行开帖讨论,与本文无关,不知为何有人一定要混为一谈?不知是不是中文能力有问题?

而从“权利”的角度,这个概念确实很大,用百度搜一下,会发现定义非常长,用维基百科搜一下,会发现尚无很标准的定义,这个词从法律的角度、从道德的角度、和从通常语义的角度解读各有不同,所以文章标题特别加了个双引号,希望读者不要将词的概念扩延得过广,(这样永远扯不清楚的),而真正关注事件的本身。至于那些连“权利”和“权力”都分不清楚的朋友,我就懒得和他说了,自己对着墙壁反省算了。

要谈范大老师有无这个“权利”,只需要说明他是否承担某些责任就行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很奇妙,有时负有责任的同时会因此增加相应的权利,权责对等;有时负有某些责任就意味着必须让渡出部分权利,这也是权责对等。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个人的权利有时必须被让渡这个事实,尤其是对于那些只知道“天赋人权”皮毛的伪自由主义者们。但不幸的是,在很多领域,承担责任的本身就意味着权利的让渡,至少在某种特定环境下就是如此。比如承担了公职就应该让渡部分自己的隐私权,要让公众知道自己的一些收入状况等信息;比如士兵在战争中必须让渡“逃生”的权利。当然,他们可以死守这份权利,那他就必须放弃公职或士兵的身份。至此,我们暂时不讨论范大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只需要弄清楚一个事实:权利不是绝对的,在不同角色下、不同背景事件中是可能被让渡的。

所以,我们只需要讨论一个焦点:范大老师在地震发生的这个特殊背景下,在教室里只有自己一个老师、这一个成年人的情况下,究竟需不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还想把责任问题混淆为道德问题的,请你自说自话、自娱自乐吧,在下恕不奉陪。

 

二、特定场景下的特定角色。如前所述,有些朋友一味强调范大老师有没有“逃”的权利,故意忽略掉当时的场景,和当时范美忠承担的角色。如果忽略掉这些场景和角色,当然可以说,他有这个权利。比如他在商场购物时遇到地震先跑出来,绝对无人质疑他,因为此时他的角色仅仅是一名顾客;比如他遇到歹徒抢劫,如他所说的,不愿意见义勇为,这也是他的权利,因为此时他的角色仅仅是一名路人。我们不仅无法从法律上惩罚他,甚至无法从道德上谴责他什么。但假如前者他恰好是一名商场经理呢?后者他恰好是一名警察呢?

所以那些只知道强调“权利”、不考虑场景和背景的朋友,我们也没有争论的必要了,你说的肯定是对的,人有一些基本的权利,但加上场景和角色因素后,我说的就是对的了。我们的对话不在同一个前提基础上。

 

三、混淆“先逃”与“逃”的权利。有些朋友只注意到这个“逃”字,却根本无视于这个“先”字。没错,老师当然也有逃的权利,这个我们不需要争论,因为就这一点而言,我们的观点根本就是一致的,有什么好争?关键在于,他能不能“先”于自己的学生逃?而且他不仅仅是抢先一步,而是不打招呼、不提醒,完全抛弃了自己的学生。这个“抛弃”应该用得很准确吧?就如同一名指挥官抛弃了自己的士兵、一名船长抛弃了自己的船员和乘客,“追寻自己生存的天赋权利”去了,而不是带领自己的士兵突围、带领自己的船员脱困。这样的指挥官和船长还应该被留在原来的队伍中?

 

四、混淆“正常”和“正当”的关系,并同时混淆事中反应与事后态度的性质。有的朋友强调人在当时一般会发生一系列“生理的和心理的反应”,一时没想到自己的学生是完全正常的。我也承认这一点,因为我确实也不能保证自己遇到紧急事件时还能保持足够的镇定,但问题在于:

1、  我们讨论的题目是,他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反应不过来就等于拥有了这个“权利”吗?能否反应过来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问题,(比如有些老师表现就非常出色),而是否有这个“权利”是客观的、共性的问题。比如我看到一堆钱,忍不住诱惑,在一系列人之常情的、生理和心理反应的刺激下,不正当地占有了这堆钱,大家应该都能“理解”吧?因为很多人会自问,自己也可能受不了这个诱惑。但这种反应的“正常性”就等于我非法占有这堆钱的“正当性”吗?

2、  根据范大老师事后的言论,即使他当时完全反应过来了,能很从容地做出判断,这些为他辩护的朋友,你认为他会做出截然不同的行为吗?即使我们暂时抛开“权利”的争论,范美忠事后说的话已经把你为他“应急能力不足”的辩护击得粉碎了。

 

五、用“说了真话”掩盖一切错误。这种辩护逻辑很像我们耳熟能详的“坦白从宽”,甚至更进一步,“坦白免责”。是的,他事后说了真话,所以是“真小人”,但即使真小人比伪君子强,他也还是“小人”啊。至少为他做这类辩护的网友自己也承认他是“小人”了吧?嘿嘿,连我这种在批他的人也尚未说他是“小人”呢,为他辩护者反而先说出来了,真是很讽刺呢。我不说他是不是“小人”,我就说他犯了错误,这一点不能被忽略掉吧?说了真话就可以完全掩盖自己的错误,世界上哪有这种逻辑?大概是在目前的中国,听到真话实在是太难了,所以很多网友产生了某种“心理补偿”效应,只要听到了真话,眼睛马上烁烁闪光,完全无视于事情的本质是什么,“选择性接收”了自己最感兴趣的信息点。对不起,这样的朋友根本就还没有进入事件的本身,你完全可以另开新帖《真小人和伪君子哪一个更值得欣赏?》,但不管你的讨论结果如何,对于范大老师是否有“权利”先逃的辩论结果,不会产生任何逻辑上的影响。

 

六、认为在道德领域,只有自己毫无瑕疵了,才有资格指责别人,只有“圣人”才有资格发言,无端抬高了说话的门槛。首先再次强调,本文不涉及道德高下的争论,只谈论事件中的责任和权利问题,因为我一早就知道会有网友跳出来说:“不要站在道德的高地指责他人。”其实说这话的人才真正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了,只不过换了一种方式而已。我极不愿意和这类人纠缠的,在他们的逻辑中,大家都只能埋着头做好本职的事情,“在自己没做好之前没资格说别人”。

我想确认几个问题:什么叫“做好”了自己的事情?“好”的标准是什么?是做到绝对完美、毫无瑕疵了才叫“做好”了?这样的话,就几乎没有人可以站出来说两句话了。我不知道上帝给了他们一个大脑是用来干什么的?大脑不用来思考,不用来分析问题,那就用小脑指挥自己的行为足矣。或思考了、分析了,但不准说出来,否则就要被反指责“你自己做好没有”?

在这样的逻辑下,画评家没资格评论大师的画作,因为他自己没有大师画得好;职员没资格批评或指正同事,因为自己可能也在工作中犯过错;家长没资格要小孩学好,因为他自己可能还不是“绝对的好”;甚至于遇到小偷,一般人也没资格去抓,因为你自己可能也曾有过贪念。门槛真的好高啊!话语权即使没被强权力封杀,也被这种软逻辑给堵住了。对不起,我知道我在很多地方做得不够好,在品行方面也顶多达到了一般人的水平,离“圣人”的境界还差得远,但这不妨碍我思考,不妨碍我对范美忠的“行为”和“言论”表示愤怒。我也欢迎所有的“非圣人”们自由地表达。

 

七、只看标题,断章取义,用肾上腺代替大脑思考。这样的网友很多,看到一个刺激到自己的标题,就急冲冲跑进来,根本不读主帖,或只注意到主帖中的一、两句话,而不考虑前后文的联系,先牢骚一通再说。有些人发言不需要大脑,只需要肾上腺,把情绪发泄完拉倒。对于这样的朋友,除了苦笑,还能怎样?难道还能强求人家认真读帖?这完全是人家的“自由”嘛。所以,对于这样的朋友,我只能送一句话:“欢迎您在本帖自说自话、自娱自乐。”

 

八、不管对方说出的话有无道理,只是猜测说话的人。有些人养成了“认人不认理”的习惯,并且习惯性地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对方的背后是否藏着什么。所谓辩论,当然是建立在逻辑和理性基础上的,观点的差异再大,有了这个基础,对话才能展开。而揣测对方的背景是不需要逻辑和理性的,“我认为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你是五毛,你是左左,你是右右,你是舆论导向派来的,等等,有时候完全相反的两顶帽子可能套在同一个人头上。正确的话,如果由“错误的人”说出来,那就是错误的,此等逻辑,不过是“屁股决定脑袋”的另一种表现罢了。站错了队的人,“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哈哈,以前是划分阶级,现在是划分队伍,技巧早已娴熟,只是换一种方式罢了。

有时我想,如果主帖不是我这等网络上寂寂无名之辈、而是一位抗震救灾中的“英雄”说出来,至少可以省去很多“背景质疑”和“资格质疑”的麻烦了。

 

九、把类似观点的人混同为同一观点,并加上“们”的标签。一个主帖下的讨论中,难免会出现各持观点的网友,有些网友观点会比较接近,但不完全相同,不但有程度上的差异,也有角度上的差异。然而有些网友比较图省事,把所有类似观点的网友一律归为一类,贴上一个“们”的标签。在一些回帖中,看到有人义愤填膺地说“楼主你如何如何”,待得我仔细一瞧,那根本不是我的观点,甚至是我都不完全认同的观点,完全张冠李戴了。嘿嘿,此时还不能辩驳,因为在这种人的逻辑中,“你们”根本就是一丘之貉,不分彼此的,你辩驳,就是“越描越黑”。

 

以上只是根据前面一些帖子做的简单归纳,相信在后续的讨论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我再慢慢总结。世界需要方法,用错误的方法很难得出正确的结果。所以我这篇着重于“方法论”,不涉及对具体事件的看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就“方法”问题进行讨论。

 

 

 

 

 

 


 

 
 
 
Re:关于《范美忠有没有“权利”先逃》一文辩论中的问题点解析
 访客Joe5I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28 14:45:57
 
访客Joe5IU(游客)顶!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范美忠有没有“权利”先逃》一文辩论中的问题点解析
 访客K51Qi7(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30 15:27:54
 
访客K51Qi7(游客)这篇文章写的不错,本人完全同意上述观点。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范美忠有没有“权利”先逃》一文辩论中的问题点解析
 访客JOFq3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3 17:12:35
 
访客JOFq3U(游客)顶顶顶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范美忠有没有“权利”先逃》一文辩论中的问题点解析
 访客ptk7N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3 3:31:40
 
访客ptk7Na(游客)范跑跑,别怕,你是真君子。
在大家对范美忠先生狂轰滥炸时,我要支持他。他只是说了真话而已。

5-12之后,电视上访问日本关于抗震救灾的经验。日本专家提出3点:1)自救;2)互
救,即邻里中未受伤的人组织起来互救;3)公救,即政府组织的救援。

当北川中学(或任何其他学校)倒塌后,人们有没有进行互救呢?

假设一所学校有500学生,则家长有1000以上。
看了“士兵突击”知道,一个班大概10人,一个连假设10个班为100人,一个团假设
10个连为1000人。则家长人数相当于一个团的力量。中国政府出动了10万军队,已
经很了不起了。能否派一个团即百分之一的力量去一所学校呢?恐怕很难。

所以家长们是可以最快到达的最有动力的救灾力量。然而家长们却是最无效的力量。
只因“私心”作怪。
家长们到达学校后都作了些什么呢?1)发现自己孩子还活着的,立刻带着自己孩子
离开,造成有效救援力量的流失。2)没有发现自己孩子的,则只顾寻找自己孩子,
不愿与其他家长们一起组织成有效救援力量协同救援。每个人都会想,1)要是帮别
人把孩子救了而自己孩子死了,就吃亏了;2)要是帮别人把孩子救了而别人就走了
不继续帮自己救,也吃亏了。在这种心态下,地震后的黄金72小时被白白浪费了。


如果学校建筑真是豆腐渣工程,救援应该相对容易,反而不需要大型机械的协助,
用人力就可以将碎砖碎水泥块挪开。1000人要是有组织地连续工作头24小时,该有
多少孩子被救出来呀。

我无意指责那些家长们。在当时的状况下,将他们组织成有效的救援力量需要极高
的组织能力和平常的演习。只想用这个例子说明不要太苛求范美忠先生了。

在美国,军人和消防队员有政府购买的人寿保险。如果他们因公殉职,家人可拿到
保险赔偿。同时政府会养他的父母和配偶到死,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到大学毕业。范
跑跑(一个私立学校教师)要是死了,谁来管他可怜的父母,老婆,和女儿呢?

题外话1:关于捐款
中国政府有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美元跌1%就没了100亿美元,即700亿人民币。真
的需要普通民众的捐款吗?

题外话2:关于战俘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战俘当狗熊。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希望保卫祖国的人去死。

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将战俘当英雄。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希望保卫祖国的人活着回
家。麦凯恩就是越战战俘,现在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发表评论:
载入中……
 
欢迎光临
 
博 客 分 类
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载入中……

最 新 评 论
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设计:部落窝模板世界

载入中……



feedsky
抓虾
pageflakes
Rojo
狗狗
google reader
bloglines
my yahoo
newsgator
netvibes
鲜果
哪吒
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