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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的比较 
By: 庄朝晖 发表于 2009-7-20 17:26:00
 

  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都是关于认识论的,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尝试进行南传概念法、有为究竟法与涅盘法与北传唯识学的三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的比较,或许有助于双方的交流。

1、 概念法与遍计所执性
概念法属于世俗谛的范畴,根据阿毗达摩:“世俗谛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观念和表达方式。它包括组成我们世间还未受到分析的种种现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动物,以及看似恒常不变的事物。于《阿毗达摩论》的观点,这些现象并没有究竟实质,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在实际上并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与不真实的。它们只是由心构想而成的产物,并非基于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唯识学的遍计所执性是指:遍计为‘周遍计度’义。所执是指对象。即于因缘性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观的、虚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执所现的对象。《解深密经》云:“遍计所执性者,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
这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第一、两者皆建基于因缘性诸法。第二、两者皆与名言具有密切的关系。第三、两者皆只是施设有,如果知道是假名安立还好,但凡夫经常会有增益或者减损。

2、 有为究竟法与依他起性
根据阿毗达摩:“诸究竟法是基于它们各自的自性而存在之法。这些法是:最终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单位;由亲身体验、如实地分析而知见的究竟法。此等实际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终的单位,是组成种种错综复杂的现象的成份。由此它们被称为究竟法。”
在阿毗达摩,究竟法包含心、心所、色、和涅盘。其中涅槃是无为法,即不是由于因缘和合而成之法;而心、心所和色是有为法,即因缘和合而成之法。有为法的心对应五蕴的识,心所对应五蕴的受、想、行,有为法的色包含五蕴的色。这些有为究竟法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因此在各种因缘下生起和消失。缘起法可以在有为究竟法的层面来理解,要落实到每一刹那的名色流转中。
唯识学的依他起性是指:‘他’,指因缘而言。一切有为法都是依因缘而现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与所缘缘四缘,色法则须依因缘与增上缘二缘。既是依因缘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实有。
这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第一、两者皆是因缘而现起的。第二、两者都是有的。所谓假有,是指稍有既逝,并不是指根本没有。第三、两者都是无常的无我的。

3、 涅盘法与圆成实性
无为究竟法就是涅槃法,所谓涅槃是指:“脱离诸有为法之苦,而达至最终解脱之法。”因为涅槃法是超越缘起的,没有因缘生,也就没有因缘灭,在此意义上,可称为具有永恒性。
  在南传经典里写道:“比丘们啊!什么是绝对(无为)?它就是贪的熄灭、嗔的熄灭、痴的熄灭。这个,比丘们啊!就叫做绝对。” ,又有“比丘们啊!有不生、不长的非缘生法(无为法)。如果没有这不生、不长的非缘生法,则一切生的、长的、因缘和合的,即无从得解脱。因为有这不生、不长、非缘生法故,生的、长的、因缘和合的,才能得到解脱。”
唯识学的圆成实性是指:圆为圆满,成为成就,实为真实义。其超越生灭且真实而不虚谬。
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第一、两者都是超越缘起的。第二、两者都是不生所以不灭的。
  
4、 总结
这三者的“有”是很不一样,不能混淆在一起。在南传阿毗达摩里,概念法的“有”是世俗法的执取有施设有,有为究竟法的“有”是缘起有,涅盘法的“有”是超越缘起的有。北传唯识学也是如此,遍计所执性的“有”是世俗法的执取有,依他起性的“有”是缘起有,圆成实性的“有”是超越缘起的有。
这三者的“无”也是很不一样,不能混淆在一起。在南传阿毗达摩里,概念法的“无”是施设有故无,有为究竟法的“无”是缘起有故缘起灭,涅盘法的“无”是不生所以不灭。北传唯识学也是如此,遍计所执性的“无”是施设有故无,如《解深密经》云:“此山假名安立为相,非有生相安立不相,是故说明相无自性“。依他起性的“无”是缘起有故缘起灭,如《解深密经》云:“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说名生无自性”。圆成实性的“无”是不生所以不灭,如《解深密经》云:“一切诸法无我性名为胜义,亦得名为无自性性”。
南传阿毗达摩概念法、有为究竟法与涅盘法与北传唯识三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的意义,当然在一些方面也有不同的意义。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的比较,可以从这个地方入手。
本文希望避免两种极端:一种极端是认为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完全相同。另一种极端是认为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完全不相同。本文认为,南传阿毗达摩与北传唯识学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如是否安立阿赖耶识来解释业力的积累及现行。这些相同与差异,需要我们放开心胸去理解,不要增益也不要减损,而是尽量如实地考察。如果从不同之处进行比较,容易产生争执。本文侧重从相同之处进行比较,并不代表两者是完全相同的。本文认为,双方的交流与对话很有必要。希望本文能够增进双方学者的相互了解,能够减少双方学者的误解与成见,能够减少双方学者的宗派之争!


愿我放下对于概念法的执取!愿一切众生放下对于概念法的执取!
愿我能够觉知缘起法的生灭!愿一切众生能够觉知缘起法的生灭!
愿我能够从贪嗔痴中解脱出来!愿一切众生能够从贪嗔痴中解脱出来!

2009年7月20日于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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