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著名文化人收入知多少
By: 智效民 发表于 2009-7-9 15:09:00
 

作者:智效民

高知收入约相当于抗战前的1/5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召开一个全面解决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并成立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央研究知识分子问题十人小组",负责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12月27日,该小组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关于高级知识分子待遇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认为:建国以后,知识分子虽有公费医疗等各种福利,但与过去比,工资待遇还是低了很多。如抗战前大学教授最高工资600元,折合人民币1500元,现在最高工资只有252.6元。抗战前副教授最高工资360元,折合人民币900元,现在只有197元。其他领域的知识分子与大学教师情况相似。在文艺界,电影演员赵丹1936年的月工资是180元,折合人民币450元,如今工资只有220元。从各方面情况看,当时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大约相当于抗战前的1/5。

《意见》指出:"目前高级知识分子的生活状况是:大部分够吃够穿,但不宽裕,小部分感到生活困难。"此外,高级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住房太小,大人小孩挤在一起,没有书房,不能在家进行研究工作,又影响休息";其次是交通不便,"许多人的宿舍距办公室较远,每天要在路上耗费两三个小时";第三是"吃饭要和年青人一样排队……吃不好,又劳累";第四是"得不到较好的医疗条件,没有休假制度"。至于政治待遇,则存在信任不够、尊重不够、关心不够、有职无权和会议太多等问题。
 
中科院院长郭沫若工资500元
 
《意见》还附有全国860位(男839位,女21位)高级知识分子及高级艺人名单(草案)。这些人大多分布在中科院、中央各部委和军队系统。其中中科院院长郭沫若是行政二级,工资500元。副院长陈伯达级别工资不详。副院长李四光、竺可桢是行政五级,工资340元。副院长陶孟和与历史研究所第三所所长范文澜是行政六级,工资300元。副院长吴有训是行政七级,工资260元。

除了这些领导干部外,中科院的科学家大多享受研究人员待遇。物理学家严济慈、钱三强、钱学森、赵忠尧,数学家华罗庚,植物学家钱崇澍,古生物学家杨钟健等人是特级研究员,工资270元。历史学家顾颉刚,物理学家彭桓武、王淦昌、赵九章、张宗燧、顾功叙,古生物学家斯行健,地质学家侯德封、张文佑,植物学家胡先骕等人是一级研究员,工资228元。植物学家林镕、张肇骞,昆虫学家刘崇乐,语言学家丁声树,历史学家罗尔纲,考古学家夏鼐、裴文中,化学家柳大纲等人是二级研究员,工资200元。语言学家吕叔湘、陆志韦等人是三级研究员,工资185元。

陆志韦曾任燕京大学校长,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哲学博士、我国心理学界权威,把他定为三级研究员,恐怕与1952年他是三反运动的"中心人物"(竺可桢语)有关。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严中平在四级研究员名单中,工资170元。由此也反映出中国经济学的研究水平。另外不知何故,文学研究所何其芳、俞平伯,历史所侯外庐等人没有定级,工资为185元。
 
教授定级:重理轻文与非学术因素的作用
 
在教育系统中,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为行政二级,工资500元。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为行政三级,440元。教育部副部长叶圣陶为行政七级,工资260元。除此之外,其他人大多享受教授待遇。有意思的是,鲜为人知的山东工学院刘先志为特级教授,工资350元,尽人皆知的陈寅恪、李达、陈垣为二级教授,工资253元(该名单没有一级教授)。这反映出当时重理轻文的政策倾向。

在三级教授中,有北京大学副校长汤用彤、厦门大学校长王亚南、清华大学副校长刘仙洲、南京大学校长潘菽、复旦大学校长陈望道、中山大学校长许崇清、华南农学院院长丁颖、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孟宪承等,工资235元。四级教授有北京大学周培源、翦伯赞、曹靖华,复旦大学苏步青、陈建功,中山大学姜立夫,北京政法学院钱端升(院长)等,工资217.8元。五级教授有北京大学饶毓泰、叶企荪、向达,清华大学梁思成、钱伟长、张子高、马约翰,中央民族学院费孝通(院长)等,工资200.2元。六级教授有北京大学冯友兰、唐钺、江泽涵、冯至、魏建功、游国恩、王力、季羡林,清华大学陶宝楷、施家炀、张光斗、孟昭英,复旦大学郭绍虞、谈家桢,云南大学刘文典,北京师范大学黄药眠等,工资184.8元。七级教授有北京大学朱光潜等,工资169.4元。八级教授有北京师范大学陶大镛、南京师范学院傅抱石等,工资156.2元。

从这个名单可以看出,饶毓泰、冯友兰、唐钺、刘文典、朱光潜、傅抱石等人的定级明显偏低,这无疑是非学术因素在起作用。
 
演员和作家获得报酬的主要方式
 
在文化系统中,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为行政三级,工资440元。文化部副部长丁西林、郑振铎、夏衍,人民出版社社长冯雪峰,中国文联秘书长阳翰笙,为行政七级,工资260元。文化部艺术局局长田汉、中央音乐学院院长马思聪和中央戏剧学院院长欧阳予倩是行政八级,工资230元。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曹禺和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吕骥是行政九级,工资200元。中国美术家学会秘书长华君武是行政10级,工资170元。

文化系统中有"文特"、"文一"、"文二"等级别。现将其中部分著名人物列出,以供参考。享受"文特"待遇者,有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齐白石、文化部电影局副局长蔡楚生和中国戏曲研究院院长梅兰芳,齐、蔡二人的工资是230元,梅兰芳工资163元。享受"文一"待遇者,有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副院长焦菊隐,工资210元。享受"文二"待遇者,有中国青年艺术剧院副院长孙维世,中央戏曲研究院马可,中央歌舞团戴爱莲,《美术》月刊编辑王朝闻,人民美术出版社古元,上海电影制片厂导演张骏祥、黄佐临、沈浮,演员白杨、舒绣文、金焰、赵丹,摄影师吴蔚云等,工资190元(在赵丹的工资问题上,该文件前后不一致)。享受"文三"待遇者,有上海电影制片厂导演汤晓丹和特伟,工资172元。享受"文四"待遇者,只有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毛泽东的私人摄影师徐肖冰,工资154元。除此之外,北京图书馆善本部主任赵万里、群工部主任陈万里、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唐兰是五级研究员,工资156元;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院长贺绿汀是六级教授,工资184元;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缪天瑞、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歌唱家周小燕、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吴作人、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院长刘开渠等人是七级教授,工资169元。中央音乐学院喻宜萱,民族音乐研究所副所长杨荫浏,中央美术学院叶浅予、?希文等人是八级教授,工资156元。《大公报》社社长王芸生也被列入其中,工资192元,级别空缺。

《意见》的正文有这样一段话:"……过去有十五名演员已经领受特殊的工资待遇,每月报酬均在五○○元以上,有的达到一千元。这些人是:袁雪芬、常香玉、袁世海、李和曾、李在雯、叶盛兰、李少春、张云溪、新凤霞、陈伯华、傅全香、范瑞娟、徐玉兰、薛觉先、白驹荣……另外,梅兰芳现在的名义工资仅一百六十三元,但自己有一个剧团,收入自理,从没有领过工资;周信芳、程砚秋是分红制,每月约一五○○元,马连良、谭富英、裘盛戎在民营公助剧团,马每月一七○○元,谭每月一六○○元,裘一五○○元。"

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有一份"全国著名高级艺人名单"。其中有湘剧演员徐绍清、桂剧演员尹羲的基本工资约100元,晋剧演员冀美莲约400元,中央实验歌剧院昆曲教员韩世昌约172元,中国戏曲学校副校长肖长华约205元,广播事业局相声演员侯宝林约240元,中央实验歌剧院演员王昆和郭兰英是138元。沪剧演员丁是娥、秦腔演员苏育民、河北梆子演员韩俊卿、川剧演员陈书舫、京剧演员盖叫天等大部分人在基本工资一栏中空缺。这说明当时演艺界的收入情况比较复杂。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作家有稿费收入,因此这份名单没有他们的名字。《意见》作了说明:"作家今后得到报酬的主要方式是稿酬,新的稿酬办法文化部已经拟定。根据新的稿酬标准估算,作家的收入将比过去有所提高。"《意见》指出:一般作家每年平均写一部7万字的小说,印3万册,全年就有2380元收入,平均每月200元。如果是著名作家,可能会更高。比如老舍,从1950年至1955年,每年写15万字,收入7950元,平均每月660元左右。刘白羽每年写15.4万字,但稿费比老舍低,一年可以得到稿费6545元,平均每月545元。
 
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的设想终未实现
 
《意见》的第二部分是"改善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的办法"。《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高级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担负着复杂的脑力劳动,有极大的作用,应该给以较高的待遇",但现在的情况是:"担负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的学者专家,绝大多数人(约占70%左右)基本工资在二百元上下。"因此,"首先对这八百余人实行特定津贴,把他们的工资收入提到较高水平,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能的"。

基于这一考虑,《意见》在改善工资待遇方面,提出如下方案:

一、凡列入给予特定津贴名单的人,均增加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原基本工资的物价津贴,保留不动。

二、列入给予特定津贴名单的人,若原定工资等级显著过低,应事先加以个别调整,然后再增加特定津贴。

三、杰出的新生力量,应破额待遇。

四、担任行政职务的学者专家,计算特定津贴时,应以其学术或技术职务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共七条,下略)

《意见》还指出:"在采用特定津贴办法的同时,工资以外的生活条件必须加以改善。最主要的,各部门应该尽速订出适合科学技术人员情况的制度,不应继续搬用行政机关的制度。过去那样作,形成行政等级是决定待遇的唯一标尺,担任了一定的行政职务,就能得到一定的待遇权利,否则,什么都没有份儿。这很不合理,流弊极多。有些专家反映:现在一切都要挂'长'字的才行。国家正在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各种人材,应该分别地合理地对待他们,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按行政等级的标尺来衡量一切的简单办法,已落后于客观形势,必须改正。新的制度,必须突破这个老规矩。"

1956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其中规定一级教授345元,二级教授 287.5元,三级教授 241.5元,四级教授 207元。由此可见,《意见》提出的方案并没有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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