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邓玉娇案件一审判决后,很多法学家认为判决很公平。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就是其中之一(http://news.21cn.com/social/shixiang/2009/06/17/6446386.shtml)。在老先生看来,“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如果老先生的逻辑推论的前提亦即“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成立的话,那么邓玉娇防卫过当也是成立的。但老先生的话,招来大量网民的谩骂。为何?我看,关键在于,老先生的逻辑推论前提不能获得大家的普遍认同。
鄙人6月18日晚,与一位在西南政法做老师的同学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也认为,不存在强奸行为,防卫过当的认定没什么问题,刑法学界的人普遍认识。我问他,如何肯定没有强奸行为?他说是常识。我问他,有没有关注案件的程序问题?他说没有,他只关注实体问题。一个刑事案件,仅仅用所谓的常识,而又不关注程序的正义,如何确定法律适用事实前提的正确?还好,他只是和我私下讨论,最后我们谁也没有说服谁。
无疑,我想,很多的法学家表态支持判决,是因为都认为不存在强奸行为。
然而,对一个案件,仅仅从实体上法上进行推论,而不关注程序的正义,可能会让案件的结果离正义渐行渐远。为什么法学家们无视邓玉娇控告黄德智强奸行为而警方不作为?为什么法学家们无视公安机关的通报像改电影剧本?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及早提取邓玉娇内衣等关键证据?
如果,这些疑问不能理清,那么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能作为防卫过当认定的事实前提吗?
我报有太大的疑问。
所谓舆论干涉司法
在我看来,
首先,司法的独立,是独立于公权力机关,只有司法独立于公权力机关的时候,才有可能独立于舆论。
其次,司法独立,从来不是民众舆论的责任,民众的表达权,是不受所谓司法独立限制的,因为如前述,不是民众说司法独立就独立的问题,司法制度上独立了,这才是真问题。
最后,那些批评舆论干涉司法的人,恰恰忽略了权力之手,在背后对司法独立的干涉。司法独立最怕的不是民众的舆论,民众的舆论,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堵塞的。这种忽略与批评,往往成就了公权力干涉司法的帮凶。
一个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如此跌宕起伏,恰恰印证了中国司法的悲哀,这背后是中国政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