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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傅永新 发表于 2010-2-2 23:01:00

(前言部分)理性的悖谬

 “人类理性在其知识的某一门类中有如下特殊的命运:它为种种问题所烦扰,却无法摆脱这些问题,因为它们是由理性自身的本性向它提出的,但它也无法回答它们,因为它们超越了人类理性的一切能力。”(P5)

理性的这种窘迫,非它自己之过。理性运用于经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原理,从而开始了形而上学的道路。因为那些原理在经验的运用中,不断上升,超出了可能经验的范围或界限,不再承认了经验的检验。所以,康德说:“这些无休止的争吵的战场,就叫做形而上学”(同上)

在旧的形而上学领域中,独断论和怀疑论并行。“只要他们在某个地方思维某物,他们就不可避免地回到他们曾装作极为蔑视的那些形而上学主张上去。”这种对理性自身的无所谓态度,是值得深思和注意的现象。时代要求对理性进行自我认识,并任命一个法庭,这个法庭就是纯粹理性的批判本身。即对于一切经验知识的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

 如何解决悖谬

  康德认为,唯有一条留下的道路,即理性在脱离经验的应用中与自身分裂的一切谬误的方法。

康德解决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是完备性,即不借口理性的无能而回避理性的问题,相反,他尽力根据原则,揭示理性自身的种种误解之点。“在这项研究中,我使详尽性成为我重大关注对象,我斗胆说,没有任何一个形而上学问题在这里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没有至少为其解决提供了钥匙。”(P6)

康德在前言中,十分强调了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的先验分析论第二章内容的重要性。并指出了这一深度研究的两方面考察:一是与纯粹知性的对象相关,阐明和解释知性的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这方面是康德的主要目的。二是考察纯粹知性本身,探讨它的可能性和它本身所依据的种种认识能力,因而是在主观的关系中考察它。虽然这个考察很重要,但不是康德的目的。康德主要问题是,知性和理性脱离开一切经验能够认识什么、认识多少?而不是:思维的能力自身能力如何可能的?

康德的主要问题

脱离经验后理性能认识什么和认识多少,它是康德的主要问题。思维的能力的自身如何可能的问题,似乎是从被给与的结果中去寻找原因,这种方法易于被人理解为假说的东西。所以,有人会质疑康德,既然他谈了自己的意见,为什么不容许别人也谈意见呢?康德反驳道,他的主观演绎部分对读者来说,没有全部的说服力,但其客观演绎部分却能做到这一点,读者只要参见“论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即可。

明晰性概念

康德以为,明晰性概念有两种情况,一是逻辑的明晰性,即凭借概念去推论的明晰性,这部分内容康德认为他给与了高度重视,因为这部分涉及到其体系的本质。二是直觉(直观的或感性)的明晰性,即凭借具体实例和说明感性的明晰性。这部分内容,康德承认自己一直犹豫不决的。他认为,给予实例和说明是必要的,并赋予它在构思中必要的位置。尽管这部分不是充分的。为说明直觉明晰性的困难,康德说,某书如果不应当如此明晰的话,它就会更加明晰得多。(P11)换句话说,如果某书不太明晰的话,那么,它就应当更明晰些。

康德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在《纯批》第二版序言上说:“吾人之进行与哥白尼之按其基本假设而进行相同。以‘一切天体围绕观察者旋转’之假定,不能说明天体之运动,哥白尼乃更假定观察者旋转,星球静止不动,以试验其是否教易成功。”(P12)

康德认为旧的形而上学在历史发展中,只是一种盲目地探索,尤为恶劣的是在空洞概念中探索。比如鸡和蛋的先后问题。离开了直观,来讨论鸡和蛋谁先谁后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思维是通过概念来进行的,而离开直观的概念就是空洞的。康德反复强调,有直观而无概念是盲目的,有概念而无直观则是空洞的。显然,形而上学是在概念上思维,它是不可能达到学问的正确途径的。

康德问道,数学及自然科学的进步,尤其是数学不是概念思维吗?如何解释数学的成果呢?当然,数学达到学问的正确途径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可能的。但同样是理性,为什么形而上学的与科学的却有如此不同的命运呢?康德认为,以前的知识(包括数学知识)都接受了这样的假定:一切知识必须与对象一致。在此假定下,数学的和自然的科学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就是我们自然思维态度,我们的知识要经过现实的检验,即认识要符合对象。毫无疑问,这种自然思维在现实中是有效的。但是,康德对于认识符合对象的假定发生了疑问,如果用自然思维的方式思考先验领域的话,其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

所谓先验指的是先于经验的能力,在康德哲学中属于超越于感性的,是人的先天认识能力。而先天是指逻辑上的在先,属于知性能力。比如,我看到一个桌子,便有了一个桌子的经验知识。桌子形状、颜色、质地等性质有了理解。但是,桌子作为对象是在其现象中显示的,而现象又是变化的,桌子在不同光线下颜色是变化的,形状也是非规则的,为什么我们会看桌子是一个不变的对象呢?把我看到的现象理解成一个对象的权利来自何处?康德以为,不是来自作为客体的对象自身,而是来自我的理性主体。

当然,数学科学以及物理学中自由落体运动预测到自然的规律,这些充分说明了人的先验能力是存在的。通过对假定的检讨,康德以为可以效法哥白尼的思考方式,或者假定我们的知识去符合对象,或者对象必须与我们的知识一致。前者的认识途径受到他的质疑,而后者即肯定了我们先天具有对象的知识。这样的话,知识是在我们的限度内发展的,而不是我们的意识跑到意识外面去符合对象的性质。

康德说:“盖若直观必须与对象之性质相合,则我实不解吾人关于对象何以能先天的有所知;但若对象(所视为感官之对象者),必须与吾人直观能力之性质相合,则我自易思及此种可能性。”(P13)康德为自己提出了问题:如果直观能走出我的意识范围,认识(切中)到对象的性质,这是不可思义的。而反过来,直观能力先天与感官对象的性质相合,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因为感官对象的性质在我之中,它并没有走出我的主体。

在规定对象与概念(认识和对象)谁符合谁的问题上,康德倒转了自然思维方式,这种方式被他称之为“哥白尼”的革命。

接受先验的认识论假设,即预先假定,在对象给予我之前,知性规律就存在我的内部,它是一个先天存在者。康德说:“此等规律在先天的概念中表现经验之一切对象,必然与此等先天的概念相合,且必须与之一致。”

海涅曾形象地描述过康德的哥白尼革命的意义,康德前的理性旋转的,所有的理性跟循着人去转动,而康德把理性的太阳固定了,让人随着太阳转。这就是说,世界的问题必须放在理性的阳光下,才能看清楚,才能得到理解。反之,如果理性围绕人来旋转的话,那么理性便成为人的工具。

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

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的区分,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康德在《纯批》第二版导言中指出了这个区分,在先验逻辑部分的第二卷第二章“纯粹悟性(知性)之原理体系”中,详细的论证了。康德认为,综合判断问题在“先验逻辑中,此为一切问题中之最重要者”(P151)。

1、什么是判断    在理解综合和分析判断个问题以前,应知道判断的最基本知识。一般说来,判断是最基本的思维单位,其表达的语言形式为:S是P,即判断结构是由语句来表达的。但不是所有的语句都可以表达判断,它只能由陈述句表达。如:“请把门打开”“早上好”等语句并不表达判断,因为它们都不是陈述句,前者是祈使句,后者是问候句。一个语句是否表达判断,主要以两个基本特征来判别:一是断定性,二是真假性。

比如,祈使句“请把门打开”,表达的是一个请求。门究竟是打开了,还是没打开,说话者并没有作出断定。在这个例子中,或有人提出疑问,“请把门打开”意味着“门是关的”,注意这里的“意味着门关着的”已经是指另一个判断了,而与这句话没关系,或者说,意味着的“门是关的”可以理解为“隐判断”。而隐判断并不是我们说的判断。如同我们说函数与隐函数区别一样。

“早上好”也没有断定被问候人是否真的好,从“早上好”句子中,我们也无法判定其真假性来。所以,一般说来,我们把陈述句(反问句)表达为一个判断。

顺便提醒一下,通常意义下我们认为命题就是判断,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把判断理解为命题,已经接受了命题是思维唯一基本单位的前提。因为命题内部结构并不去深究,而只以真假值看待命题。

2、语词和概念    我们知道,语句与判断是有区别的,只有陈述的语句或反问句,才可以表达判断。在形式逻辑中,语词和概念也是区别的。在陈述句中的主词,在判断中我们称为“主项S”,而主项是一个实体的概念。同样,谓词称为“谓(宾)项P”,谓项是一个属性的概念。这里,为什么不能把主项和宾项的概念理解为语言中的语词呢?因为语词是通过概念来思维的。而语词与概念是有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1)同一概念可以由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如“南京”,可以用“六朝古都”“金陵”“宁”来表达。(2)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玫瑰花”可以指植物的花,也可以表达爱情等概念。(3)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能表达概念的。

上述是关于判断的简单常识,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有争议的。比如:海德格尔说“火!”虽然不是一个语句,但却表达了一个判断。又如打个手势,虽没说话,也表达了一个判断。又如,对判断中出现的“主项”,要求它是一个存在的实体概念。“有的鬼是绿色的”(假),根据逻辑方阵图可推出:“所有的鬼都不是绿色的”(真)。显然这是荒唐的。

3、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    我们的知识来自判断,而人类扩大的经验知识,康德看来只能来自综合判断。所谓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康德定义为:“或乙宾词属于甲主词而为包含于甲概念中之某某事物,或乙与甲虽相联结而乙则在甲概念之外。前一类我名之为分析判断后一类则名之为综合判断”(P23)

A、综合判断   综合判断指主项概念S与谓项概念P联结时,谓项P概念超出了主项概念S的范围。综合判断是扩大的判断,它是我们扩大的经验知识主要依据。自然思维态度认为,我们经验知识的扩大通过归纳法实现的。但休谟对归纳质疑,因归纳法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并认为它不过人们的心理习惯。虽然在知识论中,休谟责难归纳法有些道理,但他说明不了数学等观念科学的必然性问题。康德提出的综合判断,其要旨是解决笛卡儿的唯理论和休谟的经验论的矛盾,说明我们经验知识的必然性问题。

我们知道,在演绎逻辑是不能得到扩大的知识。而综合判断却扩大了知识,它是如何扩大了经验的知识呢?

综合判断是要对主项的S断定时,使得判断的内容多出了东西,这里多出的东西被我国著名康德专家郑忻称之为“多加”。

比如:“一切物体都有重量”是康德给出一个综合判断例示。因为宾项“重量”概念是在主项“物体”概念之下(之外),而不是在它之中。也就是说,通过对“物体”概念的分析,我们不能得到“重量”性质,“物体”概念外延并不包含“重量”。重量不是物体的性质,物体的基本性质是广延性、不可入性、形体等。

如何理解“重量”概念超出了“物体”概念,而在物体概念之外呢?我们知道,“我感觉到很重”这是一个知觉判断,属于感性领域。我感觉到的重,不一定就是重的。没有物体,我同样会感觉到重的。 反之,我没有感觉到的重,就不可能有“一切物体都有重量”的判断。所以在作出“一切物体都有重量”的判断时,我已经把主体关系附加在“物体”概念上。

所以康德说:“在综合判断中,则我必须超越所与概念以外,以完全与其中所含有者相异之某某事物视为与此概念具有关系。因之,此种关系绝非同一或矛盾之关系;且其关系之真伪,亦绝不能就判断自身发见之也”(P151)

康德理解的综合判断有几层含义:(1)综合判断中,对所与主项概念的断定,其所断定的已经超出了其范围。(2)多出的部分与主项具有某种关系,可简称为“多加”。(3)这种“多加”关系既不是同一关系,也非矛盾关系。(4)对于关系的真假性,即对于综合判断的真假性断定,不可能来自判断自身。

康德关心的问题综合判断如何可能性,如何说明它的有效性。康德认为,所与的概念与另一概念联结的话,必须有第三者才能使得两概念的结合。这个第三者是什么呢?他以为,在感性领域内所给予的是杂多的表象,这些杂多表象是放在时间中的,通过时间、内感和先天的方式进入的。而想象力把表象与表象的结合起来,称为表象的综合,即杂多表象成一个。

B、分析判断    所谓分析判断主项概念包含了宾项概念,可以直接通过主项概念的分析得到宾项概念。“一切物体都是广延的”是一分析判断。物体概念可分析出广延性、不可入性和形体等。而分析判断并不能扩大我们的知识范围,它属于演绎逻辑部分,给予我们的是必然知识。

为什么说“一切物体都是广延的”是分析判断呢?康德认为,当我说出这个判断时,实际上已经把“广延”与我结合起来了,它与“物体”的概念相关联的。我可以不超出这个物体概念,只需分析它即可得到广延性。也就是说,我随时在“物体”概念里面所思维的杂多,都可以遇到广延的谓词。因此,这是一个分析判断。而“一切物体皆有重量”与之不同,其谓词“重量”不是由我在一般物体概念中所思维的东西,因为它附加了一个感觉上的重。

康德举例说,在红颜色的这个例子之中,如果我把红作为一个“共同概念”,也即一般的红时,这个红是从某个具体的红的对象中抽象或分析出来的。在一块红地毯中,一般的红作为“标志”存在于红地毯中,但却是与这块地毯其它“标志”,如形状、花纹、质地等事先“联结”在一起,并表现为直观的对象,它是如下分析行为的基础,“这个地毯是红的”,作为谓词的红概念是分析的统一。但在我把红从红地毯分析地抽象出来前,这个红的表象已经和其它表象联结在一起了,“……因此这个表象必须预先在与其它表象(即使只是可能的表象)的综合统一中被想出来,我才能在它身上想到使它成为共同概念的那种意识的分析的统一。”[3](B133f.)综合的统一因此是分析的统一的“前提”,在分析抽象出某一表象前,这一表象在直观中是与其它表象联结在一起的,这一联结是根据知性的必然规则进行的,也就是范畴的综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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