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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富人与富人如何致富是两个问题
北冥 发表于 2007-9-29 2:08:00
 

反对茅老保护富人的人,大概都在保护富人与一个人如何致富这两个问题上搞混淆了。保护富人,是需要法律以及建立在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制度来保护,而不是使用非法律性质的权力来保护,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明确的。

大家争论的问题沉积区域是:被称为既得利益集团所拥有的财富的合法性及其不合法的财富是否也保护这个问题上。

拥有财富的手段、财富的来源、财富的使用是否合法,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另外一个方面,其实是一些具体的东西,有些甚至是司法层面的问题。而对富人的保护,也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根本性的东西,是宪法和立法层面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不能混淆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保护非法所得,在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中,也不可能建立起连同非法所得也保护的自相矛盾的法律条款和制度来。

建立保护富人的法律,其实就是对私有财产的全面、根本性的保护,它是对全体公民具有平等保护作用的法律,并非是只保护富人的财产而不保护穷人的财产,或者是保护非法所得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建立对私有财产全面的、根本性的保护性法律,将会引起国内法律体系的根本性变化,比如新闻、司法、公民结社等方面的重大变化,而这些方面的重大变化,无疑将会为官僚与资本非法结合运作制造法律和制度性困难,所以,茅老的观点,是从根本上改变既得利益者财产所得不合法现状的方法。

从茅老的深谋远虑来看,这当然是很多人所无法领悟的,所以,很多反对茅老的人,其实与茅老的初衷并无原则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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