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震绵延的大地(二)
作者:野夫 日期 2009-3-7 10:56:00
——灾区基层政权运作的跟踪观察之三

根据调查以及和以往的年成相比较,银桥村的果农因为蛀心虫确实减产百分之六十。全村一千多户人家集合一起要找政府“索赔”,放在八年前那几乎是不敢想象的事情;但是放在今天,尤其是在地震和奥运的大背景之下,就是一个基层政权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维稳”是目前地方上的第一要务,任何可能酿成群体事件的苗头,都必须扼制在萌芽状态。

但拿钱能够埋这个单吗?粗粗算一个帐,仅仅是银桥村就需要1500万左右。且不说政府对此天灾虫害没有完全责任,就算有部分责任,那也很难在预算外随便拿出这笔巨款来。更为麻烦的是,银桥村只是虫害的重灾区,相邻的其他乡镇村组也不同程度地被蛀心虫坑害;如果对银桥村进行了赔偿,那些正在观望这一事件走向的农民,很快就会接踵而至,那基层就会出现一个难以填满的无底洞。

万事开头难,一旦在这件事上开头破题——给予了农民“赔偿”,那接下来所有的类似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地找上门来——这才是基层政权最为害怕的事情。中国农村普遍来说还是一个落后区域,农民也绝对是弱势群体;当半个多世纪的盘剥结束,他们终于可以声张一点权利的时候,那任何可以通过博弈赢利的机会,多数人还是会跟风攀比。张村水果闹事拿到钱,李村的蔬菜就会揭竿而起。农民当然不会相信政府和国家的钱是他们自己的财富,于是只要能挤出的奶,那谁也不甘落后。茫茫大地上,风调雨顺的日子几乎是少数;如果没有其他公正公平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那政府就会有永远赔偿不完的债务。

如果从现代政治的角度说,政府【无论中央和地方】本质上只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的原住民是真正的业主,国家就是这个星球上的一个小区。业主是合法拥有小区产权的主人,由他们选择物业公司来为之管理服务并向这个公司支付报酬【纳税】。如果该公司服务不好,业主有重新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力。既然政府是物业管理公司,它就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它天然没有权力去承担和干预业主的全部生活,而只能通过大多数业主来讨论制定一些有利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制度。

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的关系,至少目前来说,还不是这个比喻的关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实际扮演的是一个无限权利和无限责任公司。老百姓既然暂时无法去限制你的无限权利,那他就尽量想要你去承担无限责任。

今日任何非政府组织的民众集结行动,即便是表达正当合理的诉求,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影响稳定的事件。事实上,由于多年来政府所习惯的暗箱操作,民众并未真正完全获得总书记所要落实的四种权力——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权贵集团已然构成一种实质上的阶级,对公共资源财富的垄断和分赃,在很多地方都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固然在进步,大众生活水平也确实有所提高;但官民矛盾却日甚一日,社会危机也愈演愈烈,今年以来甚至可以说有些地方已经乱象频仍。

民众假设按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去申请游行集会,几乎还从未有某个地方政府敢于批准。那么对农民来说,只要形成村组性的怨言,只要某个人振臂一呼,他们才不会管你那些形同虚设的所谓法律和程序。既然是没有“批准”的群体上访,从现行制度上说它就是“非法”;而群体性的“非法”行动——即使不做出【比如倾倒烂梨在政府门口】其他过激行为,那从本质上说,也已经构成了涉及“稳定”的隐患了。

当整个社会情绪普遍呈现出“仇富恨官”的基调时,那任何人只要是针对公权和官府的挑战,哪怕纯属不明真相的误会或者不甚合理的诉求,也会赢得很多人的附和与称许——而这,才是这个社会真正开始危险的苗头。我在第一篇纹江调查中所解析的“5.21群体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人们被传言裹挟,灾情的积怨爆发,一个人的街头一呼,迅即形成上万人的风暴——类似的事例各地在今年可谓并不鲜见了。而在网络和民调中所反映出的偏激情绪,则更能显示出大地上的危机四伏。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银桥村的果农等待着政府的回复——无论打砸药铺或者拥堵政府,这都是基层政权难堪的事,也肯定是要被问责的事。假设一村的发难引起更多市民农民的景从,最后再激化出警民冲突酿成流血事件,则可能在灾区形成大面积的风潮。那样的结果,基层政权多数时候就要被问罪才能谢罪天下了。

究竟怎样化解这个金花梨问题?纹江区为此再三召开会议——“赔偿”谈不上,也赔不起;假药不敢说,怕激化民间冲突。最后依然还是只能走“群众路线”——派工作组走村入户,挨家劝说,给确实生活困难的许以民政扶贫。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找出牵头主张的人,按照一些基层政权惯用且有效的办法,恩威并济做通工作,这样才终于抚平灾年里的又一创伤。一般来说,处理类似矛盾,驯服了头羊则群羊皆喑。在主张“和谐”主题的今日,如果尚未非常“出格”,基层对此类头羊,一般不会像过去那样抓捕了事了。

民情如水,可疏不可堵;这是古代政治皆已认同的训条。在没有开放媒禁的今日,底层舆情确难上达天听。个体的投诉多数时候很难被主官侧耳,民众只好密议群体事件来震惊朝野,以期解决自己的委屈。而这样来之不预的事件,必然造成多方无辜者的受损——近日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所引发的城市瘫痪,即可见出“舆情不通”的危害。而这还只是一场和平运动,万一某天发展为暴力行动,泥沙俱下时则可能玉石俱焚——这,我相信还是多数人不愿看见的景象。

 几十年来,中国政治多数时候一直保持着一种外观平稳而内部高压的态势——用行话说叫“内紧外松”。处在小农经济的当年,基层也许层层厚纸确能包裹住火焰,以致遥远京城可能无法透视边地的狼烟。但自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巨量流动的人口和无所不在的现代化通讯传媒平台,使得纯粹依赖这样的高压管理,已经不合时宜且难以实现了。地壳运动的高压都可以在瞬间引发惨绝一时的地震,譬之社会,其实亦同此理。

对基层政权来说,一边要“政治承包”达到治平,一边还要和谐怀柔以符新政——很多具体事情上便显得依违两难。因为三十年改革开放,本质上已经改变了许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即使用原教旨的马恩哲学来看,基本未曾改动的上层建筑,已然很难适应今日之社会生活了。没有较大幅度的政改,则很难抵达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

纹江区地理位置所在,就是一个典型的“高压”地区——自古迄今,它都是川陕大道的锁钥。拿下白马关,即可长驱成都。古书谓之“为三国险阻之区,实蜀都门户,两川咽喉之地”。今天的纹江区,更是名副其实的“高压”枢纽所在——国家电网的重要分流点。境内高压线密布如网,铁塔如林几乎无所不在。而地震之后,一个投资规模达五十亿的变电中心,又已签约将在这里生根了。

“国家电网”虽然有着鲜明的国家标志,也牵涉全民利益,但是在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并非像过去那样,走到哪里都可以用国家的名义随便征用当地的土地。因为电力系统是一个独立运营的国企,素有“电老虎”之称,其权力和利益实与地方无涉。因此他们要在某区占地架网,虽然一般来说地方上无可阻挡;但是由于牵涉到具体的千家百姓的屋舍耕地的重新调配,那还是要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和气商量的。

一般来说,根据规模线路等等,谈好一个补偿价格,整体发包给基层,由基层再去负责摆平群众问题。对基层政权来说,一来本身并不足以阻挡“国家网络”的分布;再说这种大型工程必然有巨额资金要在当地消化,可以拉动地方经济;更重要的是这种发包的拆迁安置费里,必然还有较大的利益空间。能尽量从老百姓头上节约下来的费用,就是地方财政的收益。对于税收拮据的小县穷区来说,也可谓不菲的诱惑。

变电站和铁塔所要占的具体田土,对农民的调配补偿基本皆能顺利解决。但是面对被网线切割的天空,面对那天天穿梭在头顶的几十万伏高压电,老百姓会没有说法吗?

几年前高地村的几户村民,对正好横跨在他们房顶的高压线就有了说法。他们偶然发现,用测电笔去触碰墙壁时,电笔会发亮,表示墙体带电。更为奇特的是,再测试他们的身体时,也会发亮。这种现象到底对人体有危害吗?即便是弱电,是否对生命构成隐患和威胁,暂时还找不到答案。但遇见雷电风雨之时,总不免令人胆战心惊。于是他们找到了政府。

政府找电力部门,电力部门说只要和高压线相距五米就是安全的;即便身体带电,也不会有危害。发包费早已付过,他们自然不愿再横生枝节。但是政府无法用这个理由去说服村民,因为电磁波对人体究竟是否有长远的影响,暂时谁也不清楚。况且村民会说——你觉得没有问题,那你来住几天试试。或者说,你给我们签署一个保证,如果万一出现生命危险,你承担全部责任。那这个生死契约却是谁也不敢去签的。

鉴于此,考虑到万一的风险,区委和政府还是出钱搬迁了这几户村民。但是两年前,又有一条新建的高压线路要通过堰塘村五组的领空,前后的水泥钢筋基础和铁塔都已完成,只有五组的农民堵截着施工队的进入。因为五组的地势稍高,高压线就在他们头上十来米,他们听说过高地村的事情,因此也担心以后自己身上带电。

他们提出要么另外辟地给他们修建新居,要么高压线重新布局绕过他们头顶,否则绝不允许施工。面对妇女老人和儿童在入村路口的静坐,无论施工队还是基层政府都不敢强行作为,担心酿出极端事件。如果重修新居,面对的不是几户人家,甚至还有更多乡镇的类似村民会攀比模仿。电力系统该给的钱已经付讫,不可能指望他们再来出血。基层政府在尚未见证到这个距离是否会带电之时,肯定也不愿开这个口子——修房的费用之高,可能最后变成赔钱的买卖。但要电力系统修改方案绕过村民,显然也不可能。高压线和铁路一样,讲究的是切角取直,角度会带来不堪承受的拉力。另外已经建好的基础,每个也都所费不菲,放弃不用,这个损失又谁来承担?

面对这样的难题,无论基层还是系统,都不愿出面解决——这就构成“条”和“块”的矛盾。电力系统是从上至下的条式管理,连县级电力局的干部都不归地方政府辖制。地方要用电,也需要向他们购买,他自然不会太在乎你基层。但是对于基层老百姓的干预,他们却也束手无策——你有再大的背景,百姓还是只会服地方官的管理。工程因僵持而搁置,地方利益不会受损,但对电力系统却很头疼。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你要用电,尤其是在农忙等关键时候,他是有权可以给你“适度配给”的;那么基层政府也不敢把这个难题完全踢给电力部门。更何况工程之初,人家谈好的费用已经包干给你了。

于是到了地震之年,这个问题再也无法延宕。区委和政府反复商议,决定由群工部出面,挨家挨户找相关村民协商。垮塌了的房屋正好重新指定宅基地,拆迁重修,按国家的赈灾政策给予重建补助。没有垮塌的房屋,则预付给每户一笔安全保证金,两厢签订好协议——如果高压线通电之后,能够测出房屋和身体电流,那么这个钱就归村民所有;如果不能测出电流,这个钱还是要归还政府。但基层政府其实心知肚明,发出去的钱,最终肯定是很难回收的。因为到时村民还会有一些理由来拒付——比如电视和电话信号不好之类。甚至某人要是说开始头痛晕眩,你实际也无法去求证。即便什么理由没有,就是因为受灾而无钱偿还,基层政府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去拆房牵牛强行索讨了。

工程终于可以开工了,拿到一点钱的村民暂时可以心安理得地忘记高压电的威胁。至于整个工程,电力系统究竟支付了多少钱给基层政府,那则是与他们无关的。但是对于高压线究竟应该距离人居多远,电磁波才不会对人体构成可能的伤害和威胁?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还只有电力部门自己规定的一个说法——那就是五米的距离。这一说法本身只是针对的生活触电的安全距离,对于强大电磁波的隐性影响,迄今还是一个没有真正检测和求证的问题。当一个庞大的系统自己给自己设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并按此来和地方政府交涉拆迁安置费用之时,地方政府其实处于弱势,因为他们并无能力去重新制定一个“科学”的标准。

在欧美发达国家,高压线距离人居的标准,据查一般是20米——至于这一标准从何得来,暂时我们还不清楚。这就是今日基层社会的真实冲突故事,在某种程度上说,三方的博弈类似于“虫子棒子鸡”的游戏,彼此相生相克还要相互依赖,才能达成一种暂时的平衡。当然这还是指的提倡和谐的当代,且还要是相对开明的主官所在的地区,才能勉强臻于一个和平的结果。而在过往的年份或者今日某些地方,因为此类冲突而以政府强势,完全压制农民而强行施工的事情,其实并不鲜见。其结果往往是冲突升级,或者暂时按平,而最终却要承受当地村民对这些国家设施的漫长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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