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善后上海大火
 独角兽资讯 发表于 2010-12-11 13:41:00
 

《财经》记者 凌馨 张鹭 徐凯 鄢建彪

  “11·15”大火之后半月,哀思弥漫上海。

  一场“花祭”在胶州路火灾现场展开,不计其数的白菊汇成花海,其中两朵分别来自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上海市市长韩正。这是2010年11月21日“头七”之时,上海市级领导首次公开面对市民。次日,韩正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天后,1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其中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佳艺装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此前,静安建总、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静安监理)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迪姆物业)等相关负责人已被刑拘。

  但事故原因仍无定论,死难者家属要求的行政问责暂无结果。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领衔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仍在工作,副组长包括分管城建、消防的上海市副市长沈骏。

  上海有关部门对此次大火善后已算“特事特办”,如果不是公众如此关注,不是发生在这一国际大都市,其处理方式尚难预料。12月1日,在一次上海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内部视频会议上,俞正声表示,他与韩正已就此事向中央书面检讨,并要求上海市相关干部“勇于承担责任”。

  善后“持久战”

  截至12月2日,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仍为58人。经DNA比对确认,死者中包括日本公民橘幸弘,当天他与妻子王芳给王父祝寿,遇难时夫妇相拥而去。

  目前,每个遇难者家庭都有一个政府工作组“认领”,后者成为家属与政府之间的善后纽带,且分头开展工作。起初,家属对这种方式并不满意——对于家属所提要求,工作组的答复常常模棱两可,甚至不能回应。为此,来自17个家庭的28位遇难者家属成立了委员会,以求共同发声。亦有非遇难者家属的灾民寻求加入其中。

  “这样一场罕见的大火,如果只是将责任归咎于无证焊工,大家都不会认。”一名遇难者家属表示,他们需要更加全面的真相。比如消防救援是否得力,施工现场的管理是否尽责,“找出哪里出了问题,该道歉要道歉,该赔偿要赔偿,该下台要下台。”

  11月30日,死者家属代表与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等官员首次面谈。官方回应,对于事故的责任,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与此同时,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已被采取了强制手段,因此暂时无法实现道歉、赔偿、下台的要求。“他们承诺通过相关调查,会及时给我们一个回复。”一名家属代表说。

  在此次面谈中,有较高级别的官员向灾民代表公开了手机号,此举或将有助二者之间的沟通。

  也就在当天,灾民开始获准返家查看。起初,他们返家的要求因事故取证、现场清理、安全隐患等原因被拒。也有灾民反映,据工作组成员称,若要返家查看,必须先签署尸体火化同意书并进行财产登记。

  另一些实务的处理也很快得到改善。原本要确认机主死亡方能办理电话转移,现在撤销了这一障碍。电话移机、银行卡补办等,均可在一小时内解决。

  灾民的另一些要求未获答复。28位遇难者家属曾在公开信中提出:希望知道更多亲人确切死亡原因和遗骸发现时的具体位置,以及当时周边其他人员的遗体、遗物等情况。并称“工作组应对火灾中烧毁或残留的,如家庭财产、装修、遗物、特殊物品、文物、特殊纪念物等,提出书面的上报、认定建议”。

  矛盾最大的还是赔偿问题。部分遇难者家属称,政府部门未核算企业赔付能力就给出承诺,“这种态度我们是认可的,但不会接受。”他们拒绝接受死亡每人96万元赔偿方案的理由在于:此次大火“史无前例,所以赔偿金额根本无类似、相近的参照标准。”

  在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看来,赔偿主体不仅包括静安建总、佳艺装饰等事故责任单位,也可能包括静安区建交委等政府部门。此外,赔偿项目除了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假肢等费用外,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赔付经济账

  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在11月23日宣布,每位遇难者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这笔钱由两部分组成,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

  以每人31万元计,58名遇难者的救助金共计1798万元。与之对应的是,截至11月21日,静安区民政局共接受各界善款2714万元。目前捐赠渠道仍然敞开,捐款仍在继续。

  对静安区来说,2714万元的捐款总额不可谓不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2009年全年的募款总额仅为675.71万元。大火后,上海市、静安区各级行政、司法、企事业单位均发起捐款,其中最大一笔捐款来自上海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高达1000万元。

  静安区委机关报《静安时报》称,火灾发生后,政府共安置1459人,入住721间客房,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为50元。善后工作组向《财经》记者表示,紧挨过火大楼的两栋楼居民,最早可于12月20日搬回家中。换言之,灾民的安置时间不少于40天,粗略估计灾民安置费用将在1000万元左右。

  1798万元的救助金加之灾民的安置费用,合计约2700余万元,这与当时已收获的善款相近。疑问在于,根据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领导小组12月1日出台的《关于11·15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来自社会捐助的“爱心帮扶”部分,仅1160万元,前述善款至少还剩余1500余万元。这笔余款将被如何使用,是否会用以分担本该责任企业和政府承担的灾民安置和赔偿?是否于法有据?对此,静安区官员仅在遇难者家属面前提到,针对善款的使用,“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信心。”

  据公开资料,目前上海市级部门支付的相关款项,主要包括两大类,上海市民政局下拨的100万元善后资金、上海市医保部门直接拨付的医疗费用(具体不详)。上海拟定的赔偿方案称,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资产损失赔偿金,都将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其中,房屋赔偿将以“市场价格、全额赔偿”为原则;财产理赔则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实施。

  来自政府系统的看法是,事故主要责任单位静安建总实力雄厚,应能承担相关赔偿费用。但部分遇难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政府自身有责任,这一点也要明确”。也有灾民担心,事故责任企业无力赔付,因为相关人员被抓,企业经营瘫痪,目前无法沟通。

  失火大楼所在小区节能改造工程总包商静安建总,截至2008年底的净资产为1.31亿元,其他明确涉案的三家企业——分包商佳艺装饰、监理方静安监理、承揽脚手架搭设部分作业的迪姆物业,截至2009年底净资产分别为705.47万元、541.88万元、201.80万元。

  失火大楼或将拆除,以每平方米单价2万元计,对房屋进行“全额赔偿”或需3.59亿元。加上对死伤者的赔偿、屋内财产的赔付,预计赔偿总额将在4亿元以上。即便在清偿付债前优先支付责任事故赔偿款,上述四家企业的资产总额也仅为2.96亿元。加巨额拆除费,上亿元资金缺口从何而来?


  再问责任

  除上述的民事责任,上海大火针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问仍在进行。

  11月17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此次火灾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根据调查组的结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中国的党政干部问责制度已相当完备。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方式适用范围及程序。另据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国已建立起引咎辞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因重大公共事件辞职或处分已有先例可循。2008年9月22日,因对三鹿毒奶粉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2009年元宵之夜导致一人死亡的央视新址大火,亦使中央电视台原台长赵化勇获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刑事责任方面,董放等13人涉嫌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项罪名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

  与此相关的还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及“消防责任事故罪”。前者为单位犯罪,是指建设、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相比“重大责任事故罪”而言,该项罪名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此罪名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似,最高刑亦为有期徒刑七年。

  在静安建总、佳艺装饰、静安监理和迪姆物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企业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尚不可知。但失火大楼正在进行的外墙保温施工,已确定存在严重的材料质量问题。其中所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燃烧性能未达规定的B2级,属于易燃材料。“样品是从已经做好的墙体表面随机抽取的,检测出来的都不达标。”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卢国建说。

  材料质量问题究竟出在供货层面,还是施工时的配料环节,尚不明晰。现场遗留的外包装显示,这一材料来自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员工辩称,施工方使用了几家不同公司提供的材料,情况较复杂。

  施工告示上的保温工程负责人张利,系工程分包商上海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这家今年3月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利持股50%。

  可以确定的是,除了聚氨酯材料不达标外,施工不完全也是导致大火疾速蔓延的原因之一。卢国建说,大楼起火前,施工方已完成数十层聚氨酯发泡,“但还没有贴玻璃纤维布”。

  高层施工规定的水平防火隔离带,也出现了操作失误。卢国建介绍,“他们做了隔离带,是用保温砂浆做的,但隔离带上面喷了聚氨酯泡沫,上下连通,这是不规范的地方。”


  行政垄断格局

  “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韩正如此表示。

  由于该工程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皆系静安区属国有企业,当地的建设市场格局呈现出偏向政府掌控的局面(参见《财经》2010年第24期“静安火警”)。事实上,静安建总在组建之初,就承担着行业税收区属化的行政目的。

  1996年1月15日,由静安区建委向区政府递交的一份报告称,区内建筑企业的税收均交市财政,即使以区为主体的投资项目也如此。“鉴于以上情况,参照外区的一些做法,我们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商议,拟组建静安区建设总公司。”

  此后的做法是,由静安建总承担建设项目总承包,代交营业税,从而尽可能使新建项目的税收属地化。出于重视,区建委将亲自负责充实公司资金、技术力量,并向市建委申请办理总包资质。一份名为“静建委(1996)003号”的文件中还注明,静安建总的总承包“开始可以是名义上的”。

  但静安建总的纳税额并不算高,2008年纳税额2586.38万元,同年区财政收入56.33亿元。静安建总全资下属企业佳艺装饰,2009年纳税额仅有12.38万元。

  这不过是上海建筑市场的冰山一隅。“上海3500家建筑公司中,已无上海户籍的建筑工人,多靠倒卖项目维生,而建筑市场上最大的卖方即是背靠政府、拥有各类建筑资质的国企。”熟悉上海建筑市场的人士表示,此种格局下,外地企业无法利益均沾。

  进入WTO后的十年中,与北京等国资大规模退出城建领域不同,在上海上万亿元的建筑市场中,国企依靠行政形成绝对垄断局势。彼时,上海一度力推亏损面大的建筑国企改制,但因房地产业带动建筑市场火爆,让这种退出步履蹒跚。

  建交委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既是建筑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执行者,同时是政府项目的发包者,更是建筑国企的“娘家”,这几重角色的重叠,使行政权力成为这个市场的主导性力量。其背后是政府项目建造成本过高,浪费惊人。

  除了事故原因调查,对于涉案公司经济问题的调查亦应强力推进。

  工商资料显示,分包方佳艺装饰近年来营业收入递增迅速,由2006年的3940万元递增至2009年的1.1亿元,但利润一直徘徊在30万-40万元。而2008年,仅账面上的招待费即达百万元。从报表来看,该公司的账面利润一直为其畸高的营业成本所挤压,这也引起了静安区税务系统的注意。据了解,后者正在对其往来账目进行审查。

  上海城建市场的灰账能否因此曝出一角,值得期待。■

  实习生陈竹沁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财经网

延伸阅读

上海大火调查

上海大火 哪里有禁得起推敲的城市

“11·15”大火的赔偿误区

 
 
 
Re:《财经》:善后上海大火
 天问(游客)发表评论于2010-12-14 20:32:25
 
天问(游客)每一个人都想问一个问题:我现在住的楼是不是用易燃材料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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