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直播门”事发后,受到舆论的普遍批评,但也有反批评,比如新华网上就有署名王广生的评论《“直播门”不应一味谴责官员》。该作者在为该官员辩护时所表露出的新闻观,显然比辩护本身更引人注意。
作者是不赞成7.28爆炸事件直播的,这是他的看法:“就此事来讲,现场直播确实应该事先与政府沟通。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什么时候直播、直播什么内容、采访哪些人员,以及如何传递完整的信息等方面都需要媒体事先迅速谋划、慎重考虑,必须要和政府提前进行充分的沟通。”且不说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记者未必不比政府动作更快。更何况对他们来讲,新闻本身就是命令,最本真地呈现现场和过程也是他们的天职。这本是普天之下最基本的新闻职业伦理,可是,这位评论人似乎是要让新闻从业人渎职,现场报道还要按部就班地等待批示。任何事件发生,新闻生命就在于:第一是及时,第二是及时,第三还是及时。按照这位评论人,及时无关紧要,现场变成了策划,变成了做节目。节目式的新闻,我们所见多矣。然,即使节目,还可以随机采访。到了我们这位评论人这里,“采访哪些人员”,记者都不得随意。我倒想请问这位专家,7.28那天,哪些人是可以采访或不可以采访的呢?请您“慎重考虑”一下告诉我们。
以上言论一言以蔽之,即肯定现场直播要经过政府同意。看来,作者的新闻观是“官办新闻”。为什么直播要经过官员同意呢,作者认为“官员最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也掌握最权威的信息,因此,媒体很有必要和官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得允许,否则报道很可能是片面的……”。新闻力戒片面,当然很好,这也是读者对新闻的基本要求。可是,从技术上讲,任何一种角度的报道都是片面的。官方新闻依然无法回避其片面,甚至囿于这一角度,只能更片面。正是为了避免片面,读者才需要来自现场多角度、多侧面、多回合的报道。媒体只有在自由状态下的全方位的报道,才能尽可能逼近新闻的真相与全面。就那天现场直播被打断而言,我们连镜头前的这个片面都没看完而被迫中断,又谈何对整个事件的全面了解。
面对社会突发新闻,世界通例,媒体有采访报道的自由,它不必等待官方许可,而且公权力也无权许可不许可。当然,这里说的是“通例”,落实到本土,即使具体特色具体对待,公权力如果明智的话,也不应干涉报道。它应当尊重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不仅如此,直接干涉报道,反而会让读者对公权力产生不信任。毕竟对许多社会事件而言,官方是负有责任的当事方。由当事方提供或掌控的新闻,因其趋利避害的本能,其客观性大可存疑。今年6月1日,河南郑州发生一起因拆迁撞人的血案,来自当地官方的报道是拆迁人员在对驾驶员进行劝说时,对方突然发动车辆朝他们撞去。但,由媒体作出的报道正好相反,该驾驶员受到了暴力对待,所以才驾车撞人。显然,记者的报道比那个官办新闻更可信,因为记者是第三方,而当地政府是当事方。它所以如此通稿,是为了掩盖自己拆迁的非法和暴力。
由此可见,公权力管控新闻伤害公信力,甚至会把它折腾到没有。本来,公权力就是媒体监督的对象,按照该评论的逻辑,它反而成了报道能否放行的许可对象。如果媒体和公权力是这样一种关系,媒体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应该看作是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它在看你公权力平时的工作是否到位,否则怎么会出这么大的事故。至于该评论最后批评直播,说“当把不全面的信息呈现给公众时,媒体是不是也要好好反思了”,这是全文我唯一能够认同的一句话。作为一个南京人,我真的感到我获得的信息太匮乏了。爆炸次日(7月29日),有网友把南京六家报纸的头版扫描上网,除了属于新华社的《现代快报》外,本省市的其他五家报纸,头版头条居然没上这条新闻。这已经不是什么“不全面的信息呈现给公众”,而是在公众面前刻意回避,好像这场爆炸与南京人的生活无关痒痛。请问,这种反常状况的出现,是媒体可以直播导致的,还是不可以直播导致的,作者能否给我们一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