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iPad产品价格大约为三千多元,但海关总署一律按起征点的五千元收税。舆论有反映,海关总署却这样解释:主要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这声音听起来像是快点留下买路钱就好快点通过一样。至于商务部致函海关表示询问:根据WTO《信息技术协定》,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 iPad的进口税率为20%是否明显过高。海关总署先是笑而不答心自闲,尔后又声称征收关税不违背WTO规则。因为该规则针对的是贸易中的“货物”,而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这完全是文字游戏,说到底,iPad只是一款电子产品,无论你说它是货物还是物品。海关总署好大的权力,这关税看来完全是由自己定,不足五千,但我想收就可以收。然而,对任何国家来说,税收的权力首先是政治权力,其次才是行政。某项税款是否该收以及如何收包括收多少等,都必须首先经过国家最高政治机关——西方是议院,中国是人大——才能予以确定。它绝不是海关包括它的顶头上司国务院可以自己一言定鼎的。iPad的税率是否该20%,包括它是否该收,现在我们只好向人大吁请。作为纳税人,我们是在用我们的血汗钱供养着一个世界上最贵的政府,我们需要政府中的民意机关(人大)代替我们向政府中的行政机关质询。
二 这两年来,芮成钢一会儿“代表中国”,一会儿“代表亚洲”,一会儿“代表全世界”,三个代表之外,也许没有什么他不可以代表的了。在那样一个规定语境中,既然话筒权给了韩国,一个并非韩国的记者,不但抢其话筒,还声称自己代表亚洲(当然也就代表了韩国)。这是自我托大,是一种失礼行为。面对舆论,非但不有所思,芮代表反而辩称“代表这个词在中文和英文中有很多差别”, “英文中代表的意思是作为其中一个。比如我在耶鲁读书,18个人,经常会说,亚洲代表你来说一下。”是啊,别人不妨这样叫你说一下,但你自己张口时,却可以自视为这18人的当然代表,假如他们未曾委托的话?他指责批评他的人“无法真正了解在英语语境下和特殊国际场合中的代表的含义,对政经话题的背景了解也不充分。”看来,这是个十足的“妄人”。至于他最后说:“中国有极少部分人对代表这个词非常敏感”,那是因为我们总是“被代表”(比如刚才看到报道,兰州天然气涨价,该省发改委说,“是根据代表的意见涨价的,调价顺应民意”)。
如此热衷代表的人请注意,代表有时显示一种权力,最好不要擅自。
三 可以看到,现在的农村城镇化,完全由一只“看的见的手”在主导,这就是政府。政府几乎包办了目前农村城镇化的一切。它的目的很功利,让农民集体上楼,以便圈出那些分散在各地的房子下面的宅基。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作法,几乎不考虑长远后果。在权力推进的城镇化面前,无数农民只有“被自愿”上楼。这样的城镇化完全违反了一个社会自由发展所需要的自发秩序。什么叫自发秩序,这里不谈定义,我们可以实例看看当年美国城镇化的过程,用哲学家杜威的话说:“当初移民的时候,每到一处,便造成一个小村,由许多小村,合成一邑,由许多邑合成一州,再由许多州合成一国。”从村到邑,都是民间自发形成,这里没有任何政府的强制。同样,是村还是邑,民间也有选择上的自由,比如美国宾州一带的阿米绪人至今还保留着类似中古时代的生活方式。取代自发秩序的是权力秩序,此即一切社会秩序都由权力制定,并且权利必须服从。这样的国家,只有政府,没有社会,因为社会被政府取代了,它没有任何能力。当权力渗透进我们的生活方式时,比如我们是住在楼上还是住在楼下都不能由自己决定时;那么,我们面对的权力已经是政治学上的极权主义了。
四 湖南郴州市民因“限摩规电”而散步抗议,要求政府收回成命。但,该市宣传部发出的通报称:近年来,郴州市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停车揽客现象严重,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滋生了“两抢一盗”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这样的说辞站不住脚。非法营运本身就是一个笑话,如果不是把准运证的门槛抬那么高,而是采取国际惯例的登记制,怎么会有非法这一说。非法不过是没向当地政府贡上昂贵的勒索费而已。去年我去台湾,那里压根就没有非法营运这个词。退一步,即使有人“非法营运”,也并非所有摩托都是从事营运的,市政府怎么能一刀切说禁就禁呢。对那些非营运的人来说,骑摩托车上路是他的路权,政府凭什么可以侵犯。摩托车是平民的交通工具,在郴州那样的城市应该很普遍。如果确实影响道路交通,也只能限时限地点,怎么可以全面禁止呢。政府的权力实在太大,几乎可以为所欲为。至于是否损害城市文明形象,我要说的是,市民的路权比城市形象更重要,两者排序,路权优先。最后,我很奇怪,“限摩规电”的禁令应当出自市政府,怎么发出这个解释通报的却是市委宣传部?莫非此地公权力的运作一直是党政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