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载入中……

博 客 分 类
载入中……

最 新 日 志
载入中……

最 新 评 论
载入中……

最 新 留 言
载入中……

搜 索

用 户 登 录
载入中……

友 情 连 接

模板设计:部落窝模板世界

载入中……


 
 
悲剧宿命的《杜十娘》
老木匠 发表于 2010-5-25 22:57:00
 

《杜十娘》剧目,故事来自于明代作家冯梦龙短篇小说集《警世通言》第三十二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以后民间地方戏曲广泛以此故事改编,川剧、秦腔、河北梆子、评剧、越剧等等地方剧种都有此剧目,大鼓、牌子曲、时调小曲、弹词开篇等曲艺也有《杜十娘》曲目。京剧原来也有传统《杜十娘》剧本,1929年荀慧生得到京剧前辈孙菊仙赠送的传统旧剧剧本,并根据《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进一步改编,将剧情进一步集中,删除铺陈过多的过场戏,全剧结构变得更为紧凑。1949年后荀慧生又多次修改这个剧目,现在通行的京剧演出本是荀慧生于1961年编定的。

《杜十娘》剧情并不复杂。说的是明朝洪武时,临安书生李干先(即《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小说中的李甲)入都(今南京)春试,结识金陵名妓杜十娘。杜十娘久厌风尘,正拟寻觅佳偶从良,误以李干先可托终身,乃设法逃出妓院,与李干先相偕返里。途中,夜渡瓜州渡口,为富商孙富所见。孙富久慕杜十娘姿色,又因与李干先旧识,乃密与商议,欲以白银千两买下杜十娘。李干先利令智昏,欣然允之。翌晨迎娶,杜十娘出示所携之百宝箱。李干先悔之不及,孙富则手舞足蹈。杜十娘讲箱中珠宝一一投入大江,最后投箱于水,立船头上痛斥孙、李二人,继即投江自尽。李干先见利忘义,终于人才两空。

父母之命不可违

现在的《杜十娘》演出本,主人公李干先一上场就向好友柳遇春表明,此次上京一为赶考,二来“只因家父年迈,无人侍奉,故尔叫弟悬托仁兄与小弟择一佳偶,他老人家言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功名倒可从缓,亲事却要早办,他还急于抱孙孙呢”。而家人来旺在旁打岔,说:“柳老爷,我们临出门的时候,公子和老爷子为这档子事闹家务呢。我们公子说:‘哎呀,爹爹呀,孩子定要先娶了媳妇,再进京赴考,不然我是不去的。’我们老爷说:‘奴才呀奴才!’……我是学我们老爷哪。我们老爷说:‘待等得中回来,再与你完成花烛,如其执意不去,我便将你活活打死。’还是我从中劝的架哪。”于是柳遇春介绍李干先与杜十娘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定下终身之约。

而在这个剧目的底本《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完全没有这样的类似于“自行找对象”的情节交代,只是说主人公李甲在京城“坐监”(出资买到国子监生头衔,必须到国子监集中学习),因在官办妓院教坊司结识了名妓杜十娘,迷恋杜十娘的美貌,大把花钱,包占杜十娘一年多,“两下情好愈密,朝欢暮乐,终日相守,如夫妇一般,海誓山盟,各无他志”。但是尽管杜十娘有意从良嫁给李甲,“奈公子惧怕老爷,不敢应承”。

这两种情节的创设,很明显是跨越了两个不同的时代。现代演出本里的李干先自行上京寻觅佳偶,尽管打着一个“父命”的招牌,但显然是近代社会男女婚姻自己做主风气的反映。而《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的情节,更符合古代社会的婚姻法律及伦理。

中国古代伦理一直强调婚姻是两个家族的大事件,儒家经典《礼记?昏义》明确说,婚姻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要结合两个家族的利益,不断提供祭祀祖先的男性祭祀者,延续家族的后代。婚姻和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毫无关系,缔结婚姻的首要条件就是“父母之命”。《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可见中原地区很早就确立婚姻必须由父母来做主的风俗。以后的儒家的礼教一贯强调婚姻必须遵循“父母之命”,法律也是这样明文规定。比如在明清时期的法律里,都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按照中国古代法律规定,实际上在当事人不在场、甚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家长为他(她)定亲依然有法律效力。明清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因为在外地做官、或者在外地经商做买卖,不知道家里的尊长(包括其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姐)已为他定亲,自行与人定亲的,只要尚未正式成婚,就要“从尊长所定”,与尊长为其定亲的女子结婚,自己定亲的对象,“听其别嫁”。有违反尊长意旨、不愿放弃自己所定之亲的,构成犯罪,按照法律,可以判处“杖八十”的刑罚,自定之亲取消,按照尊长所定之亲成婚。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在外地自行定亲或成婚的,仅仅是做官、做买卖,像李干先、李甲这样在外地游学的并未包括在内。

为子孙定婚,由于涉及到家族利益,因此是家长权的重要体现,很少有家长会自动放弃。尤其是《杜十娘》故事里的李干先这样的“都堂之子”(小说中李甲之父曾为一省行政首长的布政使)家庭。后来孙富劝说李干先:“想老伯乃是朝廷的显宦,为人正直,家法森严,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告而娶,已有一行大罪,何况你娶的还是娼家妓女,你想老伯能够容你吗?……再说妓女本是不节之妇,下贱之尤,你这宦门之后,竟娶这样的女子为妻,岂不是玷辱门庭,辱没宗亲!老伯能与你善甘休吗?”正是古代社会观念的写照。而今本京剧《杜十娘》里李干先打算自己寻觅佳偶的情节,应该是在社会大环境变化后改编原作的结果。

 李干先娶妾还是娶妻

 既然从古代的道德伦常、法律规定来看李干先都不可能自行做主娶妻,那么他和杜十娘究竟算是什么关系?

 现在演出本中,李干先带走杜十娘,柳遇春送别时说:“啊,十娘,你夫妻此去要夫唱妇随,永偕和好。”在泊船的地方,李干先向孙富介绍,“十娘久把青楼厌,又得柳兄来成全。山盟海誓结姻眷,才随小弟转临安”。也就是说明杜十娘是他的妻子。杜十娘自己也以妻子自居,劝说李干先:“公子不必忧虑,为妻替你筹划就是。”

可是在冯梦龙小说原作“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明确将杜十娘定位为李甲之妾。李甲在与孙富相谈时,时时以“小妾”称呼杜十娘,最后也是以转让“小妾”成交,李甲只是说“小妾千里相从,义难顿绝,容归与商之”。

 今天的人往往以为古代的大老婆、小老婆,都是一样的老婆。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了。按照古代法律以及礼教的严格规定,大老婆是妻,小老婆是妾,两者有天壤之别。相对于丈夫的祖先而言,妻和丈夫一样是传宗接代、延续祖宗香火的角色;而相对于妾以及所有的子女(无论是妻自己生育的、还是丈夫和妾或其他女子所生育的)而言,妻又是和丈夫并列的家长。礼教里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白虎通?嫁娶》)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妻要经过正式而烦琐的程序聘娶,所谓“聘则为妻”。而妾原来只是指买来的女奴,后世娶妾也无须正式的程序,可以像《红楼梦》里的平儿那样是陪嫁、随嫁或是买来的女奴“升格”。妾母家和夫家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双方并无“合两姓之好”的亲戚关系。因此唐代法律规定:“妾通买卖,等数相悬。”
妾只不过是丈夫的一个生育后代的工具,所谓“妾者,接也。以贱见接幸也”(《释名》)。她所生育的子女的“嫡母”是妻,对于非她生育的其他的子女她并不具有母亲的地位,更没有家长的地位。相反她是处在家长的权威之下。《仪礼?丧服?子夏传》称“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也就是说妾对于妻子要相妻子对待公婆一样的恭顺。后世法律都规定妻如殴伤妾都可以减罪二等。相反妾殴妻就要加罪一等。

从理论上、法律上妾永远不得升到妻的地位。“以妾为妻”在古代一直是当作重大问题来对待的。如《谷梁传?僖公九年》载公元前651年诸侯葵丘之会的盟约就有一条规定“勿以妾为妻”。后世的法律对于以妾为妻都是作为犯罪处理的。清代的法律就明文规定,以妾为妻,丈夫处杖九十,并须改正。
因此冯梦龙原作“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将杜十娘定位为“妾”,就比较容易被当时的读者接受,也为后来李甲将杜十娘转卖孙富留下伏笔。

私奔能否成婚

 现在演出本《杜十娘》里,李干先与杜十娘一见钟情后,柳遇春到教坊司为杜十娘赎身,因为和老鸨谈不拢赎身的价格,老鸨唤出杜十娘来询问。杜十娘表面上回绝赎身嫁李干先之事。当夜却就带了百宝箱私奔到李干先住所,两人在柳遇春掩护下径直上船,前往李干先家乡。

而在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情节并没有如此惊险。杜十娘被李甲包占年把,老鸨觉得杜十娘已成了赔钱货色,情愿只要三百两银子就允许杜十娘赎身,以十日为限。杜十娘暗中资助李甲,终于在期限到来之时交清赎身价银,两人得以离开京城回乡。

 从故事本身来看,私奔当然具有更大的戏剧性,更适合于戏剧演出的效果。但是从法律史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的情节设计就很荒唐,是不符合当时的法律以及一般的社会观念的。明清法律严格限定人民的户籍制度,就是为了将百姓固定于户籍、为朝廷提供各类无偿的赋役。像杜十娘这样隶属于官办妓院“教坊司”的妓女,在当时法律上都被定性为“乐户”,必须承担为朝廷提供色情服务的“特种差役”,擅自逃离,就构成犯罪,按照法律,出逃一日就要处笞(竹板抽打)十下的刑罚,每五日加一等,最高刑罚为笞五十;如果是像杜十娘这样逃往他乡、并出嫁他人不再承担赋役的,就要处杖一百,逮捕后发还原籍。李干先作为包庇隐藏者,也要处以同样的刑罚。

尤其是杜十娘是官办妓院的妓女,李干先带她私奔,还有可能触及另一条更为严厉的刑事条例,即作为“窝娼”罪处罚。清代条例专门规定“凡无籍之徒及生、监,衙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引诱局骗”,即使是“偶然存留,为日无几”,仍然要枷号三个月,杖一百;时间长的就要杖一百、徒三年;再犯的就要处杖一百、流三千里。李干先恰巧就是条例例举的“监”(国子监学生),与孙富商量卖杜十娘,就可以认定为“引诱局骗”。而且“得受娼妓财物者”,要按照官吏“受财枉法”计赃从重论,那个百宝箱价值无数,足够李干先一个死罪。因此古代的作者是绝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来宣扬“挟妓私奔”的爱情的,即便不是“明媒正娶”,至少也要“赎身清白”。

 

 
 
 
Re:悲剧宿命的《杜十娘》
周佩红发表评论于2010-5-25 23:55:41
 
周佩红从法的角度解剖名著,别出心裁,很有意思。
 
 
发表评论: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