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利
想起这个话题已经很久了,自从去年看某部电视剧里的相关情节后就在思考它,那个情节是这样的:某貌似粗汉般的解放军高官娶了个文工团的美女,快生娃的时候因事情而堵在了路上,高官带着老婆闯进一个诊所,逼那位并非专长妇产科的医生给老婆接生,事情到这里都还很正常,接下来我雷了,女人难产了,然后医生就问高官:“要小孩还是要大人?”高官很聪明地避开了这个问题中的道德陷阱,拿出一把枪顶在医生头上,命令他必须保全母子,否则就要杀死他,医生抹着汗陪着小心去了。这里且不论这位匪气十足的高官欺压老百姓的行为,只说说他避开了这个类似于“老婆和老妈都掉在水里,先救谁”的问题中含着的陷阱,用亚历山大解决谁是亚洲之王的问题拿剑劈了据说某天神设置的复杂绳结一样的粗暴手段把问题抹过去了。 也许很多人为这个情节感动过,觉得他是个好男人好丈夫,但我却不然。很久以前我看过拿破仑和普鲁士公主的故事,公主难产的时候,他同样听到了这个问题,回答:“要母亲。”当时我年少无知,很是乱感动了一把。现在想起来却觉得荒谬绝伦。对我来说,重要的不是男人们做出的选择,关键问题在于——谁给了这些男人决定女人性命的权利?谁令他们有权判决她们的生死?谁把她们的身体在那一刻被放弃还是被拯救的决断权交给别人而不是她们自己? 一句话,是什么让男人控制决断有权选择女人的生命、身体和一切?!!!! 所以,无论男人们做出任何选择,放弃她还是放弃孩子,都不能感动我了。在我看来,只有一个人有权利做出这个决定,那就是那个正在生产的女子,只要她还没有晕死,她就有权利为自己做决定,而且,她也有权利在生产前立下决断,这个选择一旦以书面或者法律形式做出,那么除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改变,除非是为了保全她的生命!并且,我还认为,如果孕妇事先没有做出决定,在生产时遇到危险时孕妇昏迷的情况下,任何医生和家人都无权选择——要母亲还是孩子,只能以拯救母亲为主。 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他们最关注的是自己的子嗣,女人没有了,可以再找,但孩子一旦没有了,损失就不可测度。对大多数男方的亲人来说,他们也更关心后代而不是女人的生存,因此,将女人的生命交给他们,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做出有利于孩子而不是母亲的选择。 可是,对我来说,事情极为分明,孩子得以生存,是来自女人,没有母体,就没有孩子,在母体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并且生命力处于高峰期的情况下,与其挽救一个还未必存在或者刚刚存在的生命,不如挽救一个已经存在着并且为社会和他人正在做贡献的生命。 并且,对我来说,最最重要的事情在于,女人应该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生育的主体,是她身体的主宰者,孩子出于她的身体,在孩子还没有出世之前,孩子的权利和母亲权利是不应该对等的,因为,此时孩子的一切都还在她的身体里,她对她的身体应该拥有绝对主权而不容人侵占宰割,即使是将出世的孩子,也无权为了孩子而侵害这个主体的利益! 女人应该是也必须是自己身体的主宰,自己生命的主宰,在生死关头,对选择孩子还是她自己,应该由她本身来做决定,而非是旁人,如果此时她失去意识,那么基于主体性原则,应该保全她而非此时还在她体内的孩子! 孩子此时还不是完全独立的生命,而她却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生命,并且,孩子的一切都来自她的赐予,为了孩子而侵害她,从道德上也好伦理上也好,都是不应当的! 然而,在现实中,男人为了获得后嗣,驯化了女人,对女人进行伟大母亲的教诲,告诉她们孩子比她们更重要,男人延续后代的权利比她们的生命更重要,男人有权在此时决定她们的生与死,有权决定作为生育主体的她的死亡,有权代她做任何选择与决定,而她,在此时,在法律上伦理上道德上,不过是一堆昏迷的肉,是任人选择未来的机器,她在此时是被非人化的,只是一个可供选择的符号而不是独立的人。 假使我们懂得,女人不仅仅是女性,是母亲,还是一个人的话,我们就明白,不能代替无辜者宰割其生命,不能将无辜者虚无化而代其放弃生命,不能代替这个生命主体自身的选择,不能任意控制他人的身体。可是,很多女人即使在这个时刻都没有醒悟,生命是否活下去的权利,选择谁活下来的权利,只能是生命主体、生育主体的自我意志的选择,也只能是属于这个生育中的女人的权利!而除她们以外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代替她们对她们的生命说“不”。男人在生育中所付出的不过是一滴精[敏感词]液,而负责孕育的整个过程让孩子来到世界上的是女人,因此,男人没有任何权利选择决定孩子或者母亲的生死! 当我们为男人们选择“要母亲”“两个都要,不然我杀了你”而发出廉价的感叹赞美时,有没有想过躺在那里的女人不仅仅是母亲,她还是一个独立完整和任何人一样应该享有完整的生命权、身体权利和自主权的人类!是一个跟任何人一样应该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有人注意过她们的主体意愿吗,有人想过她才是这个生育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吗?有人想过,孩子的一切都来自她,因此在孩子还没有出世之前,孩子的权利不得凌驾于她吗? 没有,相反文化也好,法律也好,都鼓励男人们宰割女人代女人下决定生死和身体的权利,甚至有人借助这个要男人或者婆家签字的机会实施合法的谋杀,曾经和她耳鬓斯磨的男人,一转眼就合法地可以决定她的生死,宰割她的身体,甚至合法地谋杀她,难道没有人对此感到恐惧吗? 现实社会中医生们应该很清楚,在生育的难关时,如果家属拖着坚持不签字会发生什么,而前几年所发生的某丈夫坚持不签字导致母子俱亡的案子也足以让人看清楚,女人在法律上,是没有丝毫掌控生命的权利的,法律说“人人平等”,但在这个问题上,却把女人的生命权天然消解,以人类对孩子的爱来抵消掉女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意志。女人仍然只是生产工具而非一个活生生的享有完全自主权利和身体权生命权的人! 一想到这点,我对女人的生育就感到了无边的恐惧,那意味着你只能将你的身体和生命交给某人,仰赖于他的好心,而非以你自己的自由意志做主,你的身体只能被他人如买卖物品般估价,然后决定要你还是要孩子,这个时刻,女人不是人,而只是作为父亲的男人和作为孩子的胎儿的奴隶。所谓的母性,只是这一时刻用来驯化女人们,让她们交出身体自主权和生命决定权及自由意志选择权的工具。 不仅仅如此,女人一旦怀上孩子后,世间伦理就天然地以后嗣为重,认为女人应该为孩子让路,不惜一切代价保全孩子,而不管孩子的由来如何女人的意愿如何,一旦她表现出“不慈”的意愿,她就被认为是残忍冷血的,相反无论怎么折腾也要坚持生下孩子不管那孩子是好是歹的女人,就被歌颂为伟大。 所以,有的案子中,女人被强暴,被迫怀孕而生下孩子来,世间却歌颂“孩子是无辜的”,因此要求女人对孩子慈爱,或者最底程度不能冷血。可是,我们明明知道这孩子是罪的子孙,是强加于女人身体生命生活的入侵者,是违反女人意愿和身体自主权而产生的孽子,凭什么说他或她无辜?他们的产生本身就是对这个女人的犯罪和压迫,是男权强加于女性身体的暴力,剥夺她的性选择权、身体自主权甚至生命权利的结果。对这样的孩子为什么还要容忍还要高调地要求女人认为他们无辜?在我看来,女人有权利对这样的孩子冷淡甚至放弃,有权利不认他们,甚至有权利杀死他们,因为,女人本身作为受害者,有权对实际上和生理父亲共同迫害母亲的孩子正当防卫和复仇。 有人可能觉得我极端了,但那是因为你们不承认女人有绝对的身体自主权和性选择权以及生命权,她有绝对的权利反对对她身体和生命生活意志的侵害,当一个孩子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加给她时,她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生命体,一个“人”而非一个“母亲”,有权利对强加的对象及结果进行反抗和复仇! 毕竟,女人作为人,是高于作为母亲的,人的位置应该大于母亲的位置,因为在男权文化下,母亲的角色也就代表着男性对女性的禁锢和约束,男性为了后嗣而强迫女性接受驯化,无论孩子的来源多么可恶,无论孩子被强加的方式多么卑劣,都要求女性容忍甚至去爱这个孩子,以保证男性后嗣的传承。而女性在这种角色中,是被社会规定为母亲,没有权利拒绝孩子的。 这就是女人真正的可悲,作为生育主体、身体主体、生命主体,她们不但不能掌控身体,不能选择自己的生死,甚至连拒绝侵害都被认为是违反了母亲的义务!社会要求她们把妻性、母性放在“人”的权利之上,让她们以妻子、母亲的身份去接受男权分配的义务,接受被选择、被决定、被宰割甚至被侵占的命运! 而反过来,男人们通过这些方式,将孩子凌驾于女人的主体之上,把女性的性资源作为一种可供分配的资源,确保绝大多少男人都能够得到后嗣,至于女性,不过是牺牲品罢了,赏赐些好处也就够了,而根本的好处是男人们可以对女性洗脑使她们不知不觉地认同“母亲”大于“人”这一虚假的原则。由此,女性整体的驯化完成了,而女性主体的丧失则在爱情婚姻家庭母亲的角色下蒙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从此,女人再不是“人”,而只是妻子、母亲、女性。正如古代一位无名女子被卖为妾的时候所书:“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真正清醒如这位无名少女的女子在男权社会里总是不幸而孤单的,她的觉醒被淹没在男权的罗网中,而广大的女性们仍然不知道,按照现代法律精神,她们本应该掌握自己的身体生命意志主权,现在却是被法律和男权一同宰割着、以“爱”、“正义”、“公平”的名义欺骗着! 201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