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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危机中基层政权运作的观察与忧思(五)
作者:野夫 日期 2008-7-14 9:45:00
十二 除开大批的失踪人员之外,有名有姓有户籍且见到了尸体的,谓之“死亡”。最初从废墟中扒拉出来的死者,是由亲友辨认登记签字,允许领回掩埋的。但是也有很多合家死亡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人认领的尸骸,总不能一直摆着影响环境,那就由民政及相关部门作出DNA采样登记,再由民政统一火化保存骨灰。再之后几天,尸骸太多且开始腐烂,那就登记拍照之后统一进行防疫处理,再集体深埋。这样的举措多为生者和环卫问题考虑,因此能获理解而不致太遭人诟病。 国家及时出台的抚恤政策是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个死者家属5000元,根据惯例,各个地方财政一般还要配套一笔。比如省城财力较好,可能多补一点。至于各地州级行政区域,也都要考虑大致平衡的配套抚恤。如果原来买过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按条款自行赔付。如果是私立学校幼儿园和企业的死者,那相关法人和单位,还要另外单项协商给予抚恤。但是对于这样大规模的天灾死亡,补偿都不可能有很多——这和空难绝对不一样。粗略估计邻县的学生死者,大约家长能够拿到的抚恤及赔偿,合计不过三到四万左右。钱多钱少都无法抚平失去孩子的深刻创伤,家长要讨要校舍垮塌的说法,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纹江区万幸,死难者只有十五个,各家都及时伤悼火化做了安埋。书记区长按规定要看望安慰遗属,有农村哀家投诉——殡仪馆不仅收了他平时规定要交的600元火化费,还另外加收了45元路费,因为超过了灵车规定的公里数。 这要在寻常时候,都是中规中矩的条文,老百姓没有异议。但是放在灾年且普世关注的时刻,却可能因为这一小的疏漏,引发出一场巨大的舆论风暴和稳定危机。地方首脑的权力足以马上决定退还这些费用,立即责成民政局安排处理并道歉。灾民遗属的耿耿不快,迅即便能化解。 对乡村社会来说,600元也好,45元也好,很多时候它不是会计科目,是代表政府对灾民身份的某种确认和重视;是一种无处可泄无仇可报的怨气块垒。如果因为这样的细节失误,导致哀家不火化,甚至抬尸哭丧,那最后基层政权付出的代价就会更高。 十三 逝者无论曾有怎样痛苦的辗转,而今都带着眷恋回归尘土抑或走向天堂了;次第风雨很快就会抹平大地的罪过与血痕,而万千满心伤痕的灾民,还将在这块土地上长久挣扎。抗震实在很难,自然的力量远远超乎人类想象;而救灾,本质上说,是救这些无常命运的哀哀苍生,救那些凶险岁月下的遗孑草根。 媒体和政府引领掀起的这一场悲情风暴,社会良知被苦难震惊感动的慈善巨潮,虽然都会减轻灾民的心灵与生活负荷。但是随着国殇公祭的结束,一切都将会渐次降温。社会生活也会从一时的恐慌和悲悯中解脱出来,各自重归它原本具有的身份、阶层、等级以及无数鸿沟。丧钟落幕之后,陌生平民的血不会成为大众生活永恒的盐。激情会消退,所有悲哀的故事依旧会像这场旷世地震一样被掩埋。谁也无法彻底拯救那水深火热的几千万灾民,根本上说,他们还得自己站立起来,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但地震之后余震未消,无论倒房危房有房的家庭,皆不敢回屋生活。基层政府在没有中央正式通知前,肯定也不敢发文号召大家有房的回房,因为担心万一大的余震再来,那你政府便有误导责任了;于是只能自己率先垂范进屋办公睡觉,老百姓多数时候还是会窥视干部的选择,尤其在这种人心惶惶的时分,官员的身教肯定好于言传。可为何这个睡觉也要成为领导讨论的议题呢? 因为几十万人露宿在路边的各种形形色色的窝棚里,就难以回归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暑期烈日汛期风雨,都会激化各自内心压抑的情绪。更不要说洗澡解手饮食的种种不便,健康卫生防疫的种种隐忧。就从基本的人道主义立场来说,书记区长天天看着这样的避难场景,都不免满心不安。万一哪天不幸某个老人中暑孩子损伤,都可能激起新的冲突,毕竟住窝棚帐篷都不是长远之计。重建新房且不要说相关扶持政策还没出台,就是国家全部重建也还需要待之时日。如何帮助几十万人民安全过渡,成了基层当前稳定局势的首要问题。 于是,过渡房问题必将写进常委会的议程。 十四 确切地说,纹江区的领导班子还是一个思路缜密的集体。就在大震之后三天,多数灾区还在废墟中找幸存者之时,他们已经开始认真讨论甚至争论要不要修建过渡房的问题了。当时中央政府都还无暇出台相关政策,他们也不知道究竟如何来安置这么多流离失所的灾民。地方财政的财力有限,社会资助的帐篷和资金暂时无法进入他们这样的次重灾区。如果是平时的小灾,中央政府出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灾民自己出一点就可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那些好不容易可望小康的农民,再一次被洗白了;他们依靠一点救济和善款,多数依旧难以重修房屋;但是基层政府又不能坐看大家长期在简易窝棚中受罪。 在唐山地震时代,一切都还是公有制,国家扮演的是无所不包的上帝形象,因此所有的重建,都由中央政府买单。但是今日的中国,所有制十分复杂,农民的产权也非常模糊。土地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个人的,名义上属于一个虚拟的名称——集体【村组】。农民只是土地的承包经营者,而不是地权拥有者。但是他又是土地产品的实际受益人,国家已经免除了千年不易的皇粮——从这个意义上说,受益人又必须要承担土地的风险和灾害,政府只需要酌情给予不同程度的扶助。 问题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已经使万千家庭彻底破产,政府如果不能彻底安置,就必然要带来对稳定的威胁。但是这一切,都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非政府责任的天灾,政府也只是给予福利救济和借贷支持,并不承担全部买单义务。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农民大国,对于无数甚至还没脱贫的灾民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全方位帮助,则未来的生活许多人必将陷入绝境。 由于多年来政府主动担当“全能救世主”的责权,人民也一直习惯把党中央视为可以依托的“大救星”。这种宣传教化的结果是,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老百姓的“等靠要”心态。你只要真正深入灾区,就会经常面对这样的质问——政府哪个时候来帮我们修房子?你如果说还是需要各家为主重建,那有人就会更加质疑——总理在电视上都说了的:政府会帮你们重建,还要建得更好。——他们会把总理对一个孩子的安慰,视为已经出台的国策。 未来如何重建,国家如何补助,这些问题还将待以时日;但是眼前要修建临时过渡房,却是上下都已肯定了的。中央是在震后半月作出的决定——由国家出钱在灾区城镇集中修建活动板房居住区。这是解决的场镇居民的过渡问题。那么农民呢?散落在大地上的无数农家,他们的过渡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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