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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惟民主义的“德先生”
 邵建 发表于 2009-4-16 15:06:00
 

90年前的《新青年》亮出了“民主与科学”的旗子,就这位“德先生”而言,在《新青年》前身的《青年杂志》时代,其语言表述为“惟民主义”。陈独秀深感青年教育之重要,因而该杂志第二期有《今日之教育方针》一文,文中胪列教育青年的四个主义,次第为现实主义、惟民主义、职业主义和兽性主义。

在惟民主义的介绍中,由于价值杂糅,陈独秀率先推重的反而是“国家主义”。在他看来,西欧民族的发展,由家族团体进而为地方团体,又进而为国家团体,这就是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国家主义。又由于国家坐大,不免侵害人权,因而有英法革命,这就是惟民主义。如果以这个历程衡量中国,“国民犹在散沙时代,因时制宜,国家主义实为吾人目前自救之方。”这是一个价值隐患。尽管《新青年》用力声张欧美民族的个人本位,但它用以反对的乃是传统东方的家族本位。一俟进入现代国家的问题语境,由于中国和西方相比的贫弱、落后,国家主义便超越个人主义而具有优先性,这一点虽《新青年》亦不免。

当然,陈独秀是用惟民主义来解释国家主义的,因为这样的国家乃“主权在民,实行共和政治”。主权在民是《新青年》的“民主”内核,它主张“人民应有自觉自重之精神,毋徒事责难于政府”。进一步明白这句话的意思,需要延伸到接着不久的《新青年》上的另两篇文章。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陈独秀认为“今之所谓共和,所谓立宪者,乃少数政党之主张,多数国民不见有若何切身利害之感而有所取舍也。”民初议会有两大政党,一为国民党,一为进步党。两党对立,在国会中互为反对,这本是政党政治的常态,但在陈独秀看来,这样的政党政治,不是国民政治,只是少数人的政治,甚至与国民无关。因此他认为“所谓立宪政体,所谓国民政治,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这个条件落实到具体,“则应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这一连串的“自”,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权。因此,《新青年》的惟民主义,是直接民主,而非已成为现代政治常态的间接民主。

陈独秀的惟民主义,盖出于对民初政治的失望:“三年以来,吾人于共和国体之下,备受专制政治之痛苦”。但,这样的表述并不符合历史,如果以世纪眼光看,民初以来的政治是两党政治,不可能是专制政治。20世纪专制政治的历史,除晚清末梢那几年外,主要发生在北洋以后。北洋以后的政治,以1927为界,镜像苏俄,首开(国民党)一党政治的专制先河。比较之下,尽管民初以来政象窳败、弊端丛生;但,只要有一个议会框架挂在那儿,两党凭借选票于此博弈,就不可能造成政治专制。相反,高喊民主、力倡惟民,只要反对乃至推翻政党政治的议会形式,倒会埋下专制祸因。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是代表政治,它是民主的间接形态,亦即主权在民,治权在府。就西方国家言,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利益的国民,它们竞争入府,并不需要国民在政治上事事亲为(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也做不到)。但陈独秀反对政党政治,主张全民参与的国民政治,他在《一九一六年》中指出“吾国年来政象,惟有党派运动,而无国民运动也”。接着陈连举三例,指出:当年法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日本明治维新,“是乃法美日国民之运动,非一党一派人之所主张所成就”,所以它们成功了。相反,如果不是国民运动,政府党与在野党两相抗斗,国民却如同隔岸观火,无所容心;即使成功,“亦无与于国民根本之进步”。陈独秀的例子不免囫囵,如果日本不论,美国革命其实并不合适。它不具有制度性革命的政治色彩,只是一场独立战争。合适的例子是法国,这场大革命确实是轰轰烈烈的国民运动。它所造成的广场效应,正是直接民主的经典表现。

要言之,《新青年》的民主,是以“国民总意”面目出现的直接民主,它的前提是反对议会和政党政治,其样板是法国大革命,运作方式为国民运动,其延伸形态则是国民革命。1920年代发生的国民革命,不但结束了北洋议会时代的政党政治,在逻辑上也正是《新青年》国民运动的延伸。从历史和逻辑这两方面看,《新青年》的“德先生”是改写北洋后20世纪历史的推手。这个转折点,不妨就是1919年五四那一天,群情激愤的广场运动,可以视为《新青年》直接民主的第一次上演。历史正是在这里转了一个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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