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曾用梁启超的概念“民主的专制”剖析当时发生的一则新闻事件,文章发出并上网后,陆续看到了些批评。大都反对这个由当年梁启超提出的概念,认为是人为制造混乱和困惑。因为批评者坚持认为民主与专制是对立的、互不相容的,怎么会有“民主的专制”呢。
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是《新青年》以降的事。如果可以把时间往前推,或者,如果我们愿意读一些《新青年》前十年的文本,亦即有关清末立宪运动的文本,可以看到,无论是和清廷对立的立宪派,还是清廷内那些赞同立宪的廷臣疆吏,无不是用立宪(或宪政)的概念以与专制对立,正如用君主的概念以与民主对立。君主与民主,或,宪政与专制,前者是国体范畴,后者是政体范畴。君主也好,民主也罢,它们都可以立宪,也都可以专制。这是那个时代的政治学ABC。然而一百年过去了,我们的认知竟不及当时,殊让人长叹息。
当然,也有网友在跟帖中问我,“民主的专制”是否就是“多数的暴政”,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梁启超是中国的托克维尔,他和托克维尔都去过美国,并且对美国都有独到的观察。梁启超虽然没有读过托克维尔,但他的“民主的专制”与托克维尔的“多数的暴政”却堪称异曲同工。鉴于对我的批评中有对梁任公的不信任,以下我不妨用“多数的暴政”来解释“民主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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